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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检察院:深化“打伞打财” 铲除黑恶势力滋生土壤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 时间:2020-12-31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西安市检察机关立足检察职能,紧扣党中央提出的总体目标,围绕完成“六清”行动任务,积极推进“六建”工作,狠抓办案质效提升,认真完成中央督导反馈问题整改工作,打好大案要案攻坚战、案件清零攻坚战,深入“打伞破网”“打财断血”,积极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机制建设。

战果

127件涉黑涉恶案件被提起公诉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及时制定下发《关于推进涉黑涉恶案件办理打好案件办理攻坚战的通知》,摸清底数,设置台账,及时督促案件办理进度。今年9月30日前受理的涉黑恶案件已全部提起公诉,完成了“案件清结”任务。

截至12月10日,全市检察机关共对涉黑涉恶案件提起公诉127件1170人,其中涉黑案件26件478人,恶势力集团案件48件419人,恶势力团伙案件53件273人;已判决112件1059人,其中涉黑案件23件417人,恶势力集团案件42件412人,恶势力团伙案件47件230人。先后办理了葛七宝等53人、张仲谋等36人、高建民等37人、王过渡等18人、马安桥等21人、关永峰等37人、杨晓飞等29人等一批有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为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决战决胜奠定坚实基础。

彻查

加大大案要案攻坚力度

充分发挥检察机关驻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检察官办公室的前沿阵地作用,市检察院制定了《西安市检察机关办理黑恶势力案件提前介入工作办法》,加强诉前引导,把证据、定性问题解决在侦查阶段。坚持市、区两级检察院对涉黑涉恶案件一律同步提前介入,坚决把好审查逮捕、起诉定性关口,严格落实省检察院、市检察院统一把关制度。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建立涉黑涉恶案件办理“绿色通道”,确保案件优先受理,加强案件流程监控。采取边审查起诉,边联系侦查部门继续侦查的方法,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同时,不断加快检察环节办案节奏,落实“七快”机制,确保快捕快诉。

市检察院不断加大大案要案攻坚力度,目前经其办理的两起全国扫黑办挂牌督办案件——葛七宝等53人涉黑案、张仲谋等26人涉黑案判决已生效。其中,在办理葛七宝等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时,市检察院和鄠邑区检察院在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后立即同步提前介入,分别成立了以检察长为组长的指导组和专案组,针对该案诉讼时效、证据标准、事实认定、打财断血等方面提出侦查建议400余条,有效指导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工作,确保该案53名被告人全部被作有罪判决,被告人葛七宝被判处有期徒刑24年。同时,市、区两级检察院及时提出财产处置和财产刑的量刑建议,为涉黑案件财产处置意见积累经验。

深挖

建立健全扫黑除恶常态化机制

在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庭审过程中,全市检察机关围绕指控犯罪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充分履行公诉职责,抓好庭审预案制定工作,出示证据指控犯罪条理清晰、逻辑严密,质证答辩准备充分,庭审中做到有理有据有节。通过建立对涉黑恶案件“全方位、全覆盖”的质量评查模式,确保案件办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全市检察机关坚持把“打伞破网”作为主攻方向和检验扫黑除恶成效的重要标准。在办理涉黑涉恶案件中,严格落实“一案三查”等工作要求,在办案中强化深挖彻查、“打伞破网”意识。市检察院联合市公安局、市中院制定了《西安市办理黑恶势力刑事案件中财产处置的工作意见》,积极引导侦查机关清查黑恶犯罪涉案财产,在提起公诉的同时,结合具体案情提出适用财产刑的量刑建议,采取查封、扣押、冻结、判处财产刑、财产刑执行,做到涉案财产全查清、利益链条全挖出,依法保护合法财产、合法经营,有效服务“六保”“六稳”工作。

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监督融入涉黑涉恶案件办理全过程,共追捕犯罪嫌疑人111人,追诉34人。通过全面梳理工作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制定、完善扫黑除恶工作机制15项,制定下发了《西安市人民检察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培训机制》《西安市检察机关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等长效机制文件。因为表现突出,市检察院被评为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2名干警获省级表彰,5个办案组、6名干警获市级表彰。

下一步,全市检察机关将继续着眼长效常治,进一步健全完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常态化机制,不断巩固和深化专项斗争成果,推动平安西安建设迈上新台阶,为迎接“十四运”、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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