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犯罪26起打伤群众20余人 西安12人涉黑团伙受审 来源:华商报 作者:宁军 时间:2020-12-08
12月7日,西安市灞桥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安某等12人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一案。 灞桥区检察院指控,从2005年起,安某等人通过非法手段当选蓝田县华胥镇支家沟村村主任、村长、村干部等,通过把持农村基层组织、侵占集体资产、破坏自然资源,欺压群众,大肆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逐步形成了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 多年来,该组织为树立强势地位,以暴力、威胁、滋扰等手段,有组织地多次实施违法犯罪26起,其中刑事犯罪23起,打伤群众20余人。该组织在为非作恶、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群众的同时,还通过多种手段,非法占用农用地经营垃圾沟倾倒建筑垃圾获取利益;非法采挖砂石获取利益;非法侵吞村集体财产获取利益;向辖区企业主强买强卖获取利益。此外非法圈占集体土地43.62亩,非法承揽蓝田县医院、田家炳中学等民生工程项目谋求发展,并以此经济基础为依托,支持该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和组织及成员的生存发展。 以安某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通过违法犯罪以及其他手段获取巨额经济利益,获利逾千万元。多年来安某将该黑社会性质组织获取的资产除自己挥霍、笼络组织成员外,还用于谋取组织发展,为违法犯罪行为“平事”以及拉拢腐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该组织长期把控农村基层组织,为谋求不法经济利益,随意侵占、破坏集体资源,针对辖区企业主多次实施寻衅滋事、强迫交易等违法犯罪活动,破坏营商环境,通过拉拢腐蚀国家工作人员、串通投标、排挤竞争对手,非法承揽蓝田县域工程项目,严重破坏了当地的经济发展秩序。 公诉机关认为应当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罪名对安某等12名被告人涉及的犯罪事实和违法事件依法予以追究。预计庭审持续5天,择期宣判。 华商报记者 宁军 通讯员 贺玺琳 编辑:慕瑜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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