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吴忠:市政府招商项目遭遇非法采矿 多个执法部门涉嫌失职 来源:民主与法制社 作者:惠晓锋 时间:2020-06-08
近日,银川旺元投资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旺元公司”)向本社反映称,被列入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人民政府2012年重点项目的神农岛园林生态酒店,因配属湖泊砂石资源被盗采,大量砂石堆堵酒店门口和四周,导致自然生态遭到破坏,酒店项目无法正常建设。 招商引资数亿元 打造园林式酒店 2012年4月16日,吴忠市政府与旺元公司签订了《园林式五星级酒店项目投资合同书》。该项目位于利通区神农岛,占地面积330亩,土地出让价6.4万元/亩,出让年限为40年。神农岛约467亩水域配属旺元公司使用、管理和维护,但不得擅自改变水域面积和功能。该项目概算总投资10亿元。 同年5月10日,该项目举行了奠基开工仪式。项目落地后,旺元公司投资近2000万元回填土方、平整场地、修路架桥、植树造林,生态园林景观基本形成。 旺元公司负责人刘宝元告诉记者:“完善了各项行政审批手续后,项目建设推进非常迅速。 2016年酒店完成了外观装饰,内部装修正在进行时,被盗采的砂石围堵,无法继续施工。” 矿产资源被盗采 生态环境遭破坏 据旺元公司反映,自然人周某祥与旺元公司于2016年2月24日签订了免费管理使用协议,约定水域范围内环境由周某祥治理并负责绿化维护。 2016年4月,旺元公司发现周某祥毁掉植被,采挖砂石,就组织保安阻止,但被周某祥雇佣的社会闲散人员挡回。为此,公司多次向职能部门反映,并向公安机关报案。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周某祥又提出清淤湖面恢复原貌。2016年11月22,旺元公司向吴忠市园林管理局提出申请。两天后,周某祥(甲方)就与自然人何某明(乙方)等签订了承包神农岛水域清淤工程协议,乙方交保证金2万元,每拉3万方结算一次,每方1.5元。每结一次帐,周某祥就获利4.5万元。 2018年4月1日,周某祥又与自然人杨某明签订了《神农岛承包清淤雇佣施工协议》(以下简称《施工协议》),内容为:“工程名称为神农岛清淤,工程内容包括以神农岛蓄水池东进口为中心向左右各清淤70米,向前清淤140米,深度为50~70厘米。清淤总价6.5万元。” 知情者告诉记者:“有了上述《施工协议》,周某祥将湖面分割围堵抽水,深挖六七米,最深处达到10多米,盗采砂石筛选出售。” 旺元公司反映称:“由于周某祥动用数十台大型机械,进行大规模开采,大量砂石堆积酒店门口及周围,道路被超载的大型车辆碾压损坏,神农岛生态环境遭到了严重破坏。” 尽管如此,旺元公司还授权委托周某祥对神农岛地面和四周水域进行修复和整治,并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提出申请。然而,周某祥并未遵守承诺。 2019年11月7日,记者在神农岛园林生态酒店现场,看到用于采挖砂石的机械、筛选过滤砂石的设备随处可见,河卵石在湖中堆积如山,酒店门口及四周被沙土围堵,原本通畅的湖水被分割成多个小湖,酒店正门两侧规划建设楼房的陆地,砂石被采挖后建成了鱼塘,多处果树、柳树被毁,自然生态遭到了严重破坏。 对此,刘宝元说:“周某祥盗采销售砂石少说也有100万方,挣钱在1000万元以上。”而周某祥则称:“鱼塘水太浅,政府给的清淤经费不够,清淤挖砂石外卖还赔了100多万元。” 多个部门未能处理 营商环境遭质疑 早在2018年6月,本社记者就旺元公司反映周某祥盗采国家资源之事,向吴忠市国土、水务等部门进行了反馈。然而,时隔5个月后,这一违法行为仍在继续。 同年11月27日,吴忠市国土局向原吴忠市园林局移交了违法线索。请园林局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处理。 而园林局复函国土局称:“群众反映的外运石料情况属实,开采地点属于兰花花酒店项目建设范围,不属于我局湿地公园的保护区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是保护管理矿产资源的上位法,应根据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法对采矿人员作出‘责令停止非法开采,没收非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这才是依法依规合理合法的监管。而我局依托的《宁夏回族自治区湿地管理条例》是地方性法规,类似执法应以上位法为准。” 2018年12月4日,吴忠市国土局将这一线索也转交了利通区综合执法局。吴忠市国土局认为:“按照纳入市辖区综合执法职权清单第336项,该行为涉及园林湿地保护方面破坏湿地生态的行政政法职权,应依据规定依法处理。” 利通区综合执法局2019年1月10日复函吴忠市国土局则称:“贵局制止周某祥违法开采外运河卵石行为依据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矿产资源管理条例》,在划转我局436项执法事项中,并无该条例的相关法律条款,对本案件我局无相关法条可以适用,神农岛违法采矿案件执法权限不在我局。” 此案在多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转办回复半年后,又回到了原点。 无奈之下,旺元公司又于2019年10月份起,相继反映给自治区和吴忠市党政机关、扫黑除恶办公室和有关职能部门。 2019年11月13日,吴忠市自然资源局执法支队马支队长告诉记者:“我们经过认真核查并通过周某祥销售票据推算,其非法所得超过12万元,已构成涉嫌非法采矿罪。” 吴忠市自然资源局2020年5月9日给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周某祥案件线索办理情况的报告》显示:“我局于2019年7月12日向市扫黑办、利通区公安分局分别报送《关于实名举报周某祥有关问题的调查报告》,7月15日以涉嫌非法采矿罪向利通公安分局进行移交,8月8日向利通公安分局出具周某祥非法采矿数量及认定说明。11月4日,利通公安分局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以周某祥没有犯罪事实决定不予立案。” 2020年1月6日,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向利通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2月25日,利通区检察院回复该局:“周某祥的行为不涉嫌非法采矿罪。” 然而,一周后,利通区检察院又向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称:“2016年4月,周某祥开始在神农岛采挖砂石,由于长期进行大规模的开采,神农岛水域生态环境遭受严重破坏。因砂石被采挖后形成了水塘,多处果树、柳树被毁,同时周某祥在水塘养鱼,从事垂钓等经营性活动,自然生态遭到严重破坏。2020年3月3日,经现场勘查,发现神农岛南片区的酒店周围堆放着大量石料、采砂设备、并聚集了多人在鱼塘边钓鱼。同时,在酒店南侧搭建彩板房设备,属于‘四乱’行为,致使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 该建议书称:“在本案中,吴忠市自然资源局对违法行为人在神农岛湿地非法采矿的行为未能及时制止,未能依法履行管理职责,侵害了国家利益。要求该局收到检察建议书后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对上述违法行为予以整改。” 据吴忠市价格认证中心2020年3月24日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显示:“价格认定标的周某祥已销售的砂石资源(河卵石)数量为5531.67立方米、平均粒径5厘米,价格认定基准日为2018年5月7日至5月28日,市场平均装车价为38.5元/立方米,认定总价为212969元。” 据了解,5月12日,吴忠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决定,没收周某祥在神农岛无证开采矿产资源的违法所得212969元,并按违法所得的30%予以罚款。 编辑:慕瑜相关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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