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国家卫健委:集中观察人员将检测两次核酸、采集一次血清

来源:国家卫健委网站 作者: 时间:2020-04-07

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2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为进一步指导做好新冠肺炎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的集中医学观察工作,现将《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印发你们,请参照执行。

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

(代章)

2020年3月31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

在具备条件和能力的地区,对于原则上需集中医学观察14天的非“四类”人员(除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有发热症状者、密切接触者以外的人员),可自愿选择进行实验室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判定标准者,可提前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

一、采样和检测程序

医学观察第三天采集鼻咽拭子标本;第五天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和血清标本,并在24小时内反馈检测结果。

二、结果判定标准

(一)两次核酸检测阴性且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阴性者,集中隔离满7天后可离开集中医学观察点,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居家医学观察直至14天。

(二)任意一次核酸检测阳性或血清特异性IgM抗体阳性者,按照无症状感染者管理。

三、其他

医学观察期间如出现发热和/或呼吸道症状者,应当立即转运至定点医疗机构进行诊治。

(原题为《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集中医学观察人员实验室检测方案的通知》)

编辑:张瑞琪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