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物业服务区管理不得自行提高条件 阻止复工复产 来源:西部网 作者:李卓然 尚凤 时间:2020-03-02
日前,陕西省住建厅编制出台《陕西省物业管理区域复产复工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企事业单位复工复产期间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导则》指出,各地物业服务企业应在当地政府,特别是区县政府、街办(乡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落实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积极做好人员、车辆进出的管理。特别是对于返岗复工人员进出物业服务区的管理,应及时按照属地政府的要求,不得随意自行提高条件,无故阻止。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为复工复产企事业单位的疫情防控提供服务,促进生产办公正常运行,进一步加强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中自身安全。 《导则》强调,物业服务企业应做好客服、设施设备维护保养、绿化保洁、秩序维护等日常服务工作。疫情防控人员、物资、经费能够满足配合相关部门疫情防控工作的需要。做好员工个人健康管理,实行健康状况报告,做好员工的个人防护工作。做好信息畅通,保持疫情防控信息沟通机制有效。要加强工作区域人员和车辆进出登记管理工作。设专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进出口进行管理,人员进出均应佩戴口罩,做好公共区域和室内的疫情防控。注意空调和通风设备的使用和消毒。同时,采用多种形式加强复工复产后疫情防控知识科普宣传,使人员能够充分了解防控知识、掌握防护要点、增强防护意识、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此外,《导则》要求,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工作场所等人员聚集区域,应设专人负责定期消毒。物业管理区域内应设立隔离观察区域,当出现可疑症状时,及时到该区域进行暂时隔离,并及时报告当地疾控部门,并配合有关方面做好密切接触者防控措施。发现确诊病例后的单位应对处已发现病例的单位,要实施内防扩散、外防输出的防控策略,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病例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追踪管理和疫点消毒等工作。 编辑:小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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