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疫情防控期对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和减免社会保险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刘燕郡 时间:2020-02-28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刘燕郡)记者从2月28日榆林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榆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疫情期间,按照省上专门安排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受影响的中小微企业,在复工复产以及用工、就业创业培训等稳定岗位方面的支出。优先支持县级镇级创业中心,按每个镇级创业中心10万元、每个县级创业中心20万元的标准进行专项补助,为入孵中小微企业或创业个人减免水电费、房租、提供人力资源服务和法务咨询等。通过降低企业的运行成本,鼓励企业最大限度保障企业困难人员的基本生活。 榆林市执行中省阶段性减免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政策,从2020年2月起对中小微企业免征上述三项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限不超过5个月;从2020年2月起对大型企业上述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可减半征收,减半征收期限不超过3个月。同时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通过减免和缓缴社会保险费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的影响。 对职工在受疫情影响延迟复工或未返岗期间,对用完各类休假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指导企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职工协商,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75%支付生活费,确保劳动关系稳定。 编辑:高思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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