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商务局发布38条措施促进商贸业健康发展 来源:西安发布 作者: 时间:2020-02-21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市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尽快恢复受疫情冲击后西安商贸业的平稳健康发展,更好服务市民生活,紧扣十项重点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 一、扩大商贸领域宣传提振消费信心 1.市商务局加大对全市商贸行业提振信心恢复生产促消费的宣传推广,鼓励引导商贸企业利用新媒体开展营销宣传,提振消费信心营造消费氛围。 二、支持开展各类大型促消费活动 2.支持我市商场、超市、便利店、建材家居、商业综合体、品牌餐饮、老字号等商贸企业开展促消费活动,拉动消费增长。支持传统商贸企业线下线上融合发展,对保供给、保民生的核心龙头用于线上平台的开发、维护和推广给予奖励。 3.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年零售额10亿元以上的大型百货、超市企业开展的促消费活动,按照其促消费用给予一定补助。 三、扶持商贸行业做大做强 4.促进连锁便利店、连锁餐饮店尽快恢复生产经营。 对现有直营门店数量3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店,积极恢复生产、持续经营,维持上年度门店数量规模的给予奖励。 对单店面积在500-3000平米的品牌连锁超市,维持上年门店数量规模的给予奖励。 对单店面积在3000平米以上大型品牌连锁超市,维持上年门店数量规模的给予奖励。 对连锁门店在3个以上的西安小吃、陕菜企业、老字号企业持续经营,维持上年门店数量规模的,单店面积在300平米以下和单店面积300平米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对为全市3000家以上、5000家以上、10000家以上便利店、生鲜店提供集中配送的B2B平台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对为全市1000家以上、2000家以上、5000家以上餐饮店提供中央厨房服务的配送中心企业,分别给予奖励。 5.支持连锁企业扩大经营。 现有直营门店数量30个以上的品牌连锁店,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80平米以上和每新增1个直营24小时连锁店且面积在50平米以上,或每新增1个直营无人连锁店的,分别给予奖励; 对在我市现有直营门店数量10个以上的品牌生鲜店,每新增加1个直营门店且面积在80平米以上给予奖励。 支持大型品牌连锁超市发展,每新增1个门店,面积在500-3000平米和3000平米以上,分别给予奖励。 支持新零售发展,对搭载餐饮、生鲜经营,为周边社区提供线上下单、线下体验、送货上门等服务的新零售品牌连锁超市,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每新增1个门店给予奖励。 支持我市品牌连锁便利店搭载药品零售、鲜食等便民服务进行升级改造,对经营面积在80平米以上直营门店,对每个升级门店给予奖励。 支持我市老旧便利店、夫妻店、小商店加盟品牌连锁便利店,鼓励创业者加盟品牌连锁便利店,加盟合同在3年以上(含3年),品牌连锁便利店企业对加盟店进行统一管理的,每个加盟门店给予奖励。 鼓励智能零售柜布局居民小区、公园、地铁、医院、广场等公共服务场所,企业智能零售柜年度投放量超过30个,单个零售柜日均交易量不少于30笔,一次性给予奖励。 对品牌连锁便利店布局我市农村地区,在涉农区县农村地区开设门店达到30个以上,一次性给予奖励。 支持全球运营门店不少于10000家的国际知名品牌连锁便利店落户西安,给予一定奖励。 支持连锁门店在3个以上的西安小吃、陕菜企业、老字号企业发展连锁门店,每增加1个门店,面积规定为50平米以上给予奖励。 支持放心早餐发展每新增1辆投入经营的早餐车,给予补助,每新增一个标准化早餐亭,建成并投入使用后给予一定补助。 6.大力支持陕菜推广和中华老字号、西安老字号和西安名吃振兴。 对企业组织在国内外搭建美食交流平台,进行陕菜品牌宣传推广,传播陕菜美食文化,扩大陕菜影响力等活动,按照活动投资额给予支持;参会参展的企业,给予展位费给予补贴。 支持老字号企业技术创新。对运用新技术改造提升传统工艺和经营设施的老字号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给予奖励。 支持老字号集聚发展。支持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打造老字号聚集区或“特色小镇”,对老字号街区建立按照特色美食街区奖励或特色小镇奖励执行。 支持老字号企业文化创新。在制作老字号电视专题片、纪录片和微电影,出版老字号刊物、书籍和画册,发行老字号消费指南、手册和地图方面,在举办体现优秀传统文化、符合现代生活方式和消费需求的文化、购物活动方面给予补助。支持老字号企业门店改造提升给予奖励。 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人才培训和技艺交流,对老字号传人、技术骨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展技能展示、研讨和宣传等活动,鼓励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到学校兼职任教、授徒传艺;鼓励老字号通过建立博物馆等方式实现保护与传承。对以上活动,成效显著的老字号企业,按照其投资额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申报各类老字号和名吃评选,对获得中华老字号、省级老字号或名吃、西安市老字号或西安名吃的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7.支持连锁企业配送中心建设 支持我市连锁餐饮、超市、便利店、老字号等商贸企业自建和改造提升物流配送中心,降低企业物流成本,帮助企业做大做强。对建筑面积2000平方米以上,项目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按照项目实际投资额情况给予一次性补助。 支持陕菜企业、西安老字号企业和西安小吃餐饮企业在西安建设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对生产加工配送中心建设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项目给予一次性补助。 以上各项奖励不可累计,按最高项享受。 四、加快商贸流通体系建设创新 8.加大新建商业综合体支持。在城市新区或涉农区县开发建设的大型商业综合体,营业面积在30000平方米以上、50000平方米以上、100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奖励。 9.扶持商圈及特色商业街区发展。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示范商圈,分别给予奖励;对被商务主管部门新认定为国家级、省(市)级示范特色街区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0.提高步行街改造提升。对列入商务部步行街改造名单的步行街和列入省级步行街改造名单的步行街,分别给予奖励,用于支持制定规划提升方案,引进新业态。 11.促进夜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在夜经济有一定基础的城区,鼓励新建、改造提升酒吧街、咖啡街、餐饮街,打造一批夜经济示范商圈、示范街区、示范商业综合体。对夜经济示范商圈、街区、综合体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 12.支持老厂房改造为商业街区。对老厂房改造为商业街区,已经运营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明显的,给予奖励。 13.提高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进行商品化设施、冷链设施、配送中心建设的农产品流通企业,按照总投资额的给予资金补助;对解决农产品滞销问题的商贸流通企业,按照成交总额给予资金补助。 14.加大农贸市场新建改造。按照《商务部农贸市场建设标准》新建或改造,符合当地城市建设及商业网点规划,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农贸市场,按照总投资额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15.鼓励企业参加展销活动。对于参加由省市商务主管部门组织的指令性展会的流通企业,按照省外活动、省内活动给予以资金补助。 16.扩大地产品牌营销网络。经销我市名优地产品、新建或改造门店数量不少于5个、单个门店经营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经销名优地产单品数量占比不少于80%的流通企业,按照总投资额给予一定资金补助。 五、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发展 17.对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区(县)、创建市级电子商务示范村、新增创建10个电子商务示范镇分别给予奖励。 18.对纳入限额以上商贸企业统计的电商企业,年销售额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1000万元至5000万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经认定的年网络销售超过1000万元的单个农产品品牌给予一次性奖励。 19.对电商企业和从事电商配送的第三方物流企业自建、租赁仓储物流设施的分别给予一定奖励。 六、加大限上商贸企业和大个体培育扶持力度 20.鼓励异地商贸企业将西安市内产业活动单位转为在西安注册的法人单位,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给予每户企业一定奖励。 21.对年内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给予每户一定奖励。 22.新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零住餐大个体,正常经营、按期纳税和上报统计报表的,按大个体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30%予以一定奖励。 23.对年销售额5亿元以上且配合做好场内产业活动单位、批零住餐大个体纳统工作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或专业市场管理方,每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一家给予一定奖励。 24.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批发、零售企业,全年零售额突破3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一定奖励;对纳入限上企业字典库的住宿、餐饮企业,全年营业额突破1亿元且增速超过全市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的,给予一定奖励。 七、加大会展业扶持力度 25.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展会,因疫情而延期的,规模较上届持平的、较上届下降30%以内的、较上届展会下降50%以内的分别按平方米给予资金补贴;规模较上届下降50%以上的,不予补贴。 26.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展会,因疫情而延期的,给予主办方招商宣传补贴。 27.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展会,因疫情无法延期而取消的,根据规模给予主办方资金补贴。 28.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国际、国内会议因疫情影响而延期的,300人以上国内会议、1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分别给予资金补贴。 29.对于原定于6月30日之前举办的国际、国内会议因疫情影响无法延期而取消的,按300人以上国内会议、150人以上的国际会议分别给予资金补贴。 30.对于2020年新引进在西安市举办的国际会议,给予奖励。 31.对于2020年新引进在西安市举办的国家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奖励;对于2020年新引进在西安市举办的国际知名展会,给予引进机构或公司奖励。 八、促进外贸平稳有序发展 32. 支持扩大重点防护物资进口。鼓励支持外贸企业利用境外经贸关系和客户资源,积极协助采购我市急需的重点医用防护用品。对进口疫情防控物资所产生的国际、国内物流费用予以全额补助。为进一步降低企业财务等成本,按进口疫情防控物资金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33. 支持外贸企业加快复工、扩大产能。鼓励重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型外贸企业加大开工力度,在享受国家减税、贴息和省级有关支持政策的同时,给予更大力度支持。对我市企业自费投保的短期货物贸易险或出口前附加险,按实缴保费给予补助。对符合条件的我市外贸企业实际产生且已支付的进出口运费给予补贴。 34.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鼓励搭建线上展会,组织企业线上参展。对我市企业受疫情影响无法赴境外参展,且于疫情响应期前支付参展费用、发生实际损失的,给予补助。对当年我市企业实际赴境外参加各类展会,展位费支持比例统一提高到不超过80%。 九、促进跨境电商加快发展 35.加快发展外贸新业态。鼓励跨境电商企业通过中国(西安)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线上综合服务平台申报业务,并对经西安跨境电商线上综合服务平台产生的跨境电商进出口业务给予按单补贴。 36.鼓励跨境电子商务企业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对在我市新开设的跨境电子商务O2O线下体验店兼直营店、社区店及无人移动O2O体验店,经营时间满一年的,按实际投入的装修、场地租赁等费用总额给予一次性资金扶持。 37.支持跨境电商企业投资建设海外仓。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在境外投资建设或改造升级海外仓、境外商品展示中心(馆)2000平方米以上,按照当年实际投入费用,给予资金扶持;对租赁境外海外仓5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实际租赁费用给予资金扶持。 38.鼓励利用中欧班列等现代物流方式承运跨境电子商务货物。对通过中欧班列(西安)、EMS、邮政小包、UPS等进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货物,按照实际国际物流运费的15%给予一定补贴。 每户企业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措施支持,若同时符合多项支持标准时,按照最高标准给予支持,不可累加计算。本政策措施与市级现行支持商贸业发展政策不重复享受。中省出台相关政策的,遵照执行。 本措施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 编辑:小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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