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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对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生产补助一千万专项资金

来源:中新网陕西 作者: 时间:2020-02-18

为加快菜苗栽植进度,确保后期蔬菜正常生产供应,为全力打好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物资支撑。2月17日,记者从市农业农村局获悉,我市下达防疫期间蔬菜专项资金,对11个涉农区县、开发区和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进行共计1000万元的资金补助。

  经过连续多日调研,我市农业部门广泛收集各涉农区县种植户疫情期间农业生产情况。针对目前出现的生产雇工难、秧苗运输难,导致苗床待栽秧苗无法及时移栽,错过生产季节的实际问题。西安市将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移栽定植及扩种蔬菜面积等进行专项补助,该专项资金共计1000万元。其中,500万元用于加快菜苗栽植进度;300万元用于扩大叶菜类生产面积;200万元用于蔬菜生产销售经营主体培育工作。

  根据各区县春季蔬菜生产规模及育苗情况,对2月1日至2月底前,栽植规模1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按照“谁用工补助谁”的原则,给予一次性奖补,按每工日每人30元给予用工和基本防护用品补助,补助细则由各区县按照市级补助资金规模,结合生产实际制定。

  疫情防控期间,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镇政府(街办)帮助企业、合作社等生产经营主体解决生产用工和安全防护问题;镇(街)村要在督促抓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帮助生产经营主体在周边村组组织群众尽快开展生产。生产经营主体承担防疫主体责任,切实落实防护措施,保障务工人员生产安全。生产中的突发情况,要及时稳妥处置,并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党委、政府和上级有关部门。

  区县农业农村部门要积极协调交通、公安等部门及镇政府(街办),按照省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确保“菜篮子”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正常流通秩序的紧急通知》(陕农发〔2020〕13号)要求,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前提下,优先保障种苗、化肥、农膜等急需生产资料运输车辆通行,确保蔬菜栽植正常开展。

  各区县要准确调查摸清本辖区在田蔬菜的种类、面积、产量等情况,科学研判市场需求,制定切实可行的蔬菜生产方案,为疫情防控期间全市蔬菜稳定供应做贡献。要动员指导设施种植大户、合作社等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合理安排蔬菜生产布局和产品结构,适当增加菠菜、小青菜、茼蒿、油麦菜、生菜、木耳菜等速生叶菜类生产,不断丰富蔬菜种类,提高蔬菜质量,加大蔬菜自给能力,最大限度地满足市场供给。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加强对设施蔬菜生产的检查和指导。市财政对各区县蔬菜生产的种植大户、合作社和生产的企业等给予每亩500元补助,超过市级财政补助的差额,由各区县区财政进行补助,以保证蔬菜种植收益,促进全市设施蔬菜生产。

  此外,专项资金还将用于扶持各涉农区县集蔬菜种植、成品菜加工及销售的重点蔬菜合作社、蔬菜园区、电商或企业等,根据规模大小或蔬菜销售量,每个补助3—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贴,在控制总额的同时确保每个区县补助企业3个以上,应对目前蔬菜销售流通中遇到的困难。

  同时专项补助资金用于疫情防控期间蔬菜秧苗移栽用工和防护用品补助及扩大叶菜类蔬菜生产等,各区县作为第一责任人要严格管控资金用途,专款专用、不得滞留挪用。区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要强化资金监管,实行清单管理,落实专项资金使用造册登记制度,细化分类,专账管理,并做好监督检查,确保资金合理安全使用。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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