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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新冠肺炎患者顺利就医 陕西省财政厅已预拨医保基金4.29亿

来源:西部网-陕西新闻网 作者: 时间:2020-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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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12日下午,陕西省举行第十一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新闻发布会。

西部网讯(记者 李卓然 刘望 马晴茹 肖阳熠)2月12日下午,陕西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第十一场新闻发布会举行。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从会上获悉,截至2月11日,陕西省各级财政已紧急预拨或安排投入疫情防控资金累计17.05亿元,有力支持了全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

确保患者顺利就医 目前已预拨医保基金4.29亿元

陕西省财政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刘红春介绍到,为确保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陕西省财政厅制定了患者医疗费用综合保障政策:

对确诊患者的医疗费用,在按规定报销后,个人负担部分由各级财政补助解决。对疑似患者医疗费用的个人负担部分,由就医地制定保障政策;患者异地就诊报销比例不降低;将所有治疗新冠肺炎的必需药品和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陕西省医保支付范围;对救治医院提前预拨医保基金,本次疫情诊治费用单独核算,不纳入救治医院医保总额。

“目前,全省各级医保部门已预拨医保基金4.29亿元。”刘红春说。

全力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稳产保供 

据刘红春介绍,疫情防控期间,陕西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支持疫情防控税费和生产发展财税政策,从疫情防治、药品研发、防疫物资生产采购、生产生活物资保障、缓解企业困难、鼓励捐赠、税费缴纳服务等方面提出了系列政策措施。

其中,对涉及防疫工作的机构和个人,全面落实所得税、增值税、个人所得税减免政策;对确有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养老、工伤、失业保险、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企业,依法办理延缓缴纳;对春节期间开工生产、配送防疫物资的企业,根据企业吸纳用工人数,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对涉及疫情防控的医疗、科研、生产、建筑等单位,按困难企业标准实施稳岗返还;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正常经营受重大影响的,减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水利建设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等;对困难行业企业2020年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到8年。

“疫情防控期间,对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适当提高其失业保险费返还比例;发挥省级投资引导基金作用,纾困基金按市场化方式优先支持疫苗药品研制、防护装备设备、医疗救助服务、医药生产流通等防疫保障类企业。”刘红春说。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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