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陕西省民政厅印发公告 疫情防控物资捐赠免征关税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唐伟 时间:2020-02-06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记者 唐伟)2月6日,记者从陕西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工作,陕西省民政厅近日印发《关于办理用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关税有关事宜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

《公告》称,国家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于2020年2月1日发布了《关于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进口物资免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6号)。根据该公告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捐赠物资免征进口税收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省民政厅决定并已函告西安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首批指定了陕西省红十字会、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陕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等3家单位为进口物资捐赠受赠人,时间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31日。后续若有其他单位、社会团体需要陕西省民政厅指定为进口物资捐赠受赠人的,可向省民政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民政厅将采取一事一办方式,及时函告西安海关和国家税务总局陕西省税务局。

首批指定的进口物资捐赠受赠人名单及联系方式:

(一)陕西省红十字会

联系人:校慧敏,电话:029-86526613  029-86530614  18292010685

(二)陕西省归国华侨联合会

联系人:王绪生,电话:029-63914585  13772074813

(三)陕西省人民对外友好协会

联系人:宋明,电话:029-63917280  13892838845

省民政厅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处联系人:韦应盛,电话:029-63917568 18191557689


编辑:小树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