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武汉市卫生健康委关于 市民关心的几个问题的答复

来源:长江日报 作者:黄琪 时间:2020-02-05

1. 哪类人员需要集中隔离?

答:为有效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染途径,遏制疫情扩散,我市按照“四集中”原则和“四应四尽”要求,对四类人员进行集中隔离:

一是确诊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患者。重症患者必须送定点医院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全部进入定点医院治疗的,安排到指定地点(包括方舱医院)进行隔离治疗。

二是疑似的新型肺炎患者。重症患者必须入院治疗,轻症患者无法入院隔离的,必须到指定地点,进行隔离。治疗疑似患者单间隔离。为有效防止家庭聚集性传染,不得进行居家隔离。检测结果为“双阴”,但临床症状符合新型肺炎条件的患者,仍按照疑似患者进行管理。

三是无法明确排除新型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对无法明确排除新型肺炎可能的发热患者,参照疑似患者进行集中隔离观察,但要与疑似患者分开隔离,防止交叉感染。

四是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因一些病毒携带者,虽然不发病但仍具有传染性;一些病例在尚无症状的潜伏期就已具有传染性,所以,已确诊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参照发热病人实行集中隔离观察。

2.为什么这四类人员要隔离?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对病人、病原携带者,应予以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

隔离的目的是控制传染源、切断传播途径和保护易感人群。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是主要传染源,经呼吸道飞沫传播和接触传播是其传播途径。隔离,利己利人,利国利民。



编辑:小树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