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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启动“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整治招生乱象 保障教育公平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宋光 时间:2025-04-28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全媒体记者 宋光)4月2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厅了解到,为整治“暗箱操作”和“掐尖招生”行为,严肃查处招生入学环节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切实减轻学生及家长的教育焦虑,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陕西省部署开展2025年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
  此次专项行动明确了义务教育入学的相关要求。凡当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少年,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送其入学接受义务教育。对于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儿童入学年龄可推迟至七周岁。若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延缓入学,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方可延缓。
  在保障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方面,陕西省将全面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推动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随迁子女义务教育享有与迁入地户籍人口同等权利。同时,健全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加强关爱帮扶和教育资助,确保这些特殊群体应入尽入,常态化做好控辍保学工作。此外,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依法依规落实好教育优待政策。对于本地区多孩子女义务教育入学,坚持自愿申请、公平公开、就近就便原则,制定长幼随学政策,但不得含有在市、县范围自由择校的内容。
  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不得通过文化课考试、测试等方式选拔学生,不得收取学生个人简历或视频音频等个人展示材料,不得以学科竞赛、考试证书、荣誉证书、培训证明等作为录取依据。入学后实行均衡编班,不得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严禁以“校园开放日”等名义进行违规招生宣传或考察学生、家长。
  公办小学一般采取登记方式入学,公办初中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坚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同步录取。对于 2024 年出现超计划招生、超范围招生、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以借读挂靠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违规收费等问题的民办学校,将依法依规核减招生计划。
  在学籍管理方面,严格执行学籍管理规定,充分利用电子学籍管理系统加强日常监管,严格实行“一人一籍、籍随人走”,强化新生学籍建立工作各环节审核。确保学籍注册与招生录取、实际就读一致,严禁出现空挂学籍、违规建立学籍、无本校学籍实际就读等行为。
  为保证招生公平,陕西省将严格执行招生纪律,完善违规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遵守教育部的“十项严禁”规定。各教育机构需设立并公布招生咨询投诉热线,接受社会监督,并对投诉问题进行核查处理。对于违规严重的地区和学校,将追究相关负责人责任,并根据规定进行问责。

编辑: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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