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社会的“契约之治”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 时间:2025-03-10
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石炳启提议“将移风易俗内容纳入村规民约。”消息一出,引发网友关注。 从“制度约束”到“文化浸润”,从“短期治标”到“长效治本”,村规民约这一源于乡土社会的治理工具,承载着数千年的历史文化底蕴,既是对传统习俗的理性扬弃,更是对现代文明的深情呼唤,为维系乡村社会的基本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规:土地上生长的秩序之根 村规民约中的“规”字,就是规定、就是纪律、就是准绳,就是一个村庄的村民集体签署的“生存契约”,需要全体村民共同遵守。 “规”是约束,更是责任。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乡村治理的秩序之根,村规民约的重要性自不待言,它既源自村民的集体意志,又依赖村民的自觉遵守,集中体现了基层群众自治的制度本质。村规民约自其诞生之日起,便超越了单纯的行为约束范畴,升华为全体村民共同承担的发展责任。以全国文明村镇创建示范单位——合阳县新池镇北顺村为例,该村村规民约中“公益事,要积极,讲贡献,不贪利”的条款,通过价值引导将公共事务转化为集体责任。这种将道德约束与制度规范相结合的治理模式,既传承了传统乡约文化的精髓,又契合了现代治理理念。 “规”是规律,更是爱心。村规既体现自然规律的运行法则,更承载着乡土社会的人文关怀,是调节邻里关系、规范公私事务的价值共识,彰显了村民之间的爱心和友谊。例如:合阳县白灵村的村规中就有“去打工,报组长,方便有事对你讲;遇难事,莫着慌,干部跑腿为你忙”条款,把干群之间的爱心传递表达得淋漓尽致,为乡村治理现代化注入了人文温度。 “规”是标准,更是乡情。在现代物质文明发展的基础上,村规既要为村民划定行为边界,更要体现传统熟人社会“情理法”交融的治理智慧,让村民知晓什么事情能干、什么事情不能干,什么是真善美、什么是假丑恶,让浓浓乡情四处弥漫。例如,合阳县杨家庄村通过“红白喜事简办,杜绝铺张浪费,遏制高额彩礼,破除旧俗陋规,乔迁寿诞升学,一律不办酒宴”的制度设计,既让群众赚了里子又不失面子,可谓皆大欢喜。 约:炊烟中升起的文明之光 村规民约中的“约”字,是契约精神的体现、是礼义廉耻的具化、是基于全体村民共同利益的共同自觉,蕴含着丰富的制度文化内涵。 “约”是约定,更是付出。民约是村民之间共同建立的信任机制,是基于大家共识的集体契约。村民间的约定,虽然是为了公序良俗,但对村民群众而言,都是约定自己付出的内容,可以称之为“甜蜜的负担”。比如,通过“不在房前养畜,不在门前堆放,不泼污水杂物,保护树木花草”等具体条款转化为情感认同,将个人自觉付出纳入公共治理框架,实现“互惠性预期”目的。 “约”是承诺,更是甘愿。民约是全体村民对公共价值的共同承诺,这个“承诺”对村子的面子、里子、根子至关重要。在现代化乡村治理体系构建过程中,从乡村建设的“旁观者”变为“当事人”,正逐渐内化为村民的道德自觉和价值取向。“律己当从严,待人宜宽仁。乐善成风尚,厚德聚民心……”合阳县东宫城村村规民约,既强调个体行为的自我约束,又倡导互助包容的社群伦理,为现代乡村治理提供了极具借鉴意义的实践范式。 “约”是契约,更是乡愁。在村规民约中,“约”字在这里超越了契约的字面含义,成为乡土社会的情感纽带。“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对门”这句俗语,不仅是老百姓邻里相亲、守望互助的真实写照,更是先人在农耕文明中形成的生存智慧。当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来临时,地理邻近往往比血缘关系更具现实意义。比如,合阳县赤城社区的村规民约里既保留了“边坊邻里常相敬”这样的古典韵律,又融入了“团结友善相帮助”的现代价值,为城市化进程中的乡愁提供了制度载体。 村规民约:流淌在血脉里的乡村记忆 从“白事要到、红事要叫”的约定俗成,到互帮互助的“会子粮”的众人拾柴火焰高,再到“反对大操大办,反对铺张浪费”的现代觉醒……村规民约始终与时俱进,那份刻在中国人基因里的“乡土情怀”一直融入其中。它是中国农民的“集体智慧结晶”,更是我们这个时代最珍贵的“文化活化石”。 村规民约是乡村治理的“法典”。乡村是熟人社会,更是人情社会,人与人之间关系错综复杂,血缘、姻亲、宗族、世交、利益相互纠缠,剪不断、理还乱是常态,清官难断家务事是常情。乡村的矛盾往往也很难界定谁是谁非。但村规民约是乡亲们共同认可的,是发自内心同意的,用最朴素的语言,解决最复杂的问题。当宗族矛盾闹得不可开交时,村规就是行走的“道德天平”;当利益分配不均时,民约就是最硬核的 “调节器”。这种带着体温的治理智慧,在城市化浪潮中,显得尤为珍贵。 村规民约是乡村振兴的引擎。“家和万事兴”,这句话不仅适用于家庭,也适用于乡村。一个党群、干群、群群关系融洽,活力充沛,合力充盈的村子,干部群众的心思都在发展上。村容村貌整洁舒适,产业发展动能充足,文化活动丰富多彩,各种资金项目也更容易争取,村上各项事业就会蓬勃发展。而各种矛盾突出的村子,因为内耗严重,干部群众就无心发展,各类项目资金也不敢投向村子,村子的发展就会越来越落后。所以,村规民约不仅在乡村治理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乡村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繁荣中的作用更加凸显。 村规民约是乡村父老的坚守。在传统农业社会生产条件下,诸多农事活动难以通过单户家庭独立完成,必须团结起来共同完成,互相帮助才能共同发展。这种长期形成的协作传统,形成了超越普通邻里关系的情感纽带。村规民约是乡村版《民法典》+《故事会》的结合,这些带着泥土味的“规”与“约”,接地气、冒热气、聚人气,成为父老乡亲内心深处永恒不变的坚守,承载着一代又一代人的心灵寄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农村移风易俗重在常抓不懈,找准实际推动的具体办法,创新用好村规民约等手段,倡导性和约束性措施并举,绵绵用力,成风化俗,坚持下去,一定能见到好的效果。” 在新时代的阳光映照下,村规民约正焕发出更蓬勃的生命力。它,犹如一条静静流淌的文化溪流,浸润着每一寸乡土,滋养着每一位村民的心田,让人们看到的,不仅是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更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合阳县委宣传部供稿) 编辑:佑怡 责编:小木 终审:张建全上一篇:榆林府谷:化肥储备足 春耕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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