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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榆林发布 作者: 时间:2025-01-16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榆林中心城区禁放区域。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环线以东、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北环线以南、榆林绕城快速干道东环线以西(包括榆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青云集镇)、榆马大道连接榆溪河特大桥以北范围内区域(包括上述路段)。


(二)各县市区,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禁放区域。各县市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划定的禁放区域。

(三)禁放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12.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限制燃放区域

榆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管控时间

2025年全年。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四)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榆阳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好1月28日(除夕)榆林中心城区焰火集中展演(4个点位。1.城东:校场东路南侧空地。2.城南:榆商大厦西南侧空地。3.城西:北师大榆林学校以北空地。4.城北:榆林学院东棚改区空地),榆阳区政府、榆横工业区要组织好2月12日(元宵节)榆林中心城区无人机表演(2个点位。1.东沙东城墙。2.沙河口公园东停车场)。

资料图 延杨红摄

(二)各县市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要严格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限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防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月8日


编辑:夏雨           责编:小木           终审: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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