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的通告 来源:榆林发布 作者: 时间:2025-01-16
为加强烟花爆竹管理,防治大气环境污染,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榆林市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禁限放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 (一)榆林中心城区禁放区域。榆林绕城快速干道西环线以东、榆林绕城快速干道北环线以南、榆林绕城快速干道东环线以西(包括榆阳区高新技术开发区、青云集镇)、榆马大道连接榆溪河特大桥以北范围内区域(包括上述路段)。 (二)各县市区,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禁放区域。各县市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划定的禁放区域。 (三)禁放场所。禁放烟花爆竹区域以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1.国家机关、重要军事设施; 2.医疗机构、中小学、幼儿园; 3.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单位; 4.商场、旅馆、影剧院、网吧等人员密集场所; 5.车站、码头、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机动车停车场; 6.城市道路、过街天桥、地下通道以及其他地下空间; 7.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场所及其外部安全距离以内; 8.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 9.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 10.使用易燃可燃外保温材料的高层建筑、耐火等级较低的建筑物; 11.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样品采集区域; 12.市、县(市区)两级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管委会认为应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二、限制燃放区域 榆林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除禁止燃放区域和场所,其他区域均为限制燃放区域。 三、管控时间 2025年全年。 四、管控措施 (一)在禁止燃放区域(场所),除因重大节日、重要活动需要,经公安机关批准举办的焰火集中展演活动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二)在限制燃放区域,提倡不燃放烟花爆竹。 (三)举办焰火展演活动的,由主办单位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依法取得《焰火燃放许可证》后,按照许可要求燃放。 (四)在禁限放区域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违反治安管理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其他事项 (一)榆阳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要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组织好1月28日(除夕)榆林中心城区焰火集中展演(4个点位。1.城东:校场东路南侧空地。2.城南:榆商大厦西南侧空地。3.城西:北师大榆林学校以北空地。4.城北:榆林学院东棚改区空地),榆阳区政府、榆横工业区要组织好2月12日(元宵节)榆林中心城区无人机表演(2个点位。1.东沙东城墙。2.沙河口公园东停车场)。 资料图 延杨红摄 (二)各县市区政府,榆横工业区、榆神工业区、榆林科创新城管委会,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组织要严格做好本辖区、本单位禁限放烟花爆竹管控和宣传教育工作,坚决防止违规燃放行为。 (三)全市党员干部、公职人员要带头遵守烟花爆竹禁限放规定,并教育引导亲属、朋友和周围群众自觉遵守。 榆林市公安局 榆林市生态环境局 榆林市应急管理局 榆林市城市管理执法局 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榆林市消防救援支队 2025年1月8日 编辑:夏雨 责编:小木 终审:慕瑜上一篇:陕西岐山县地方文献征集和利用工作成绩斐然
下一篇:没有了 |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特别推荐
|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
主管单位: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涉企举报专区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24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