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新闻 > 陕西头条 >

陕西鼓励用人单位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周明 时间:2024-11-26

记者11月25日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该厅出台《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规程》,对陕西省职业技能等级评价机构的遴选、评价工作的实施、评价机构的监管、评价机构的遴选续期和终止等作出明确规定。

按照规定,评价机构类型分为用人单位(企业、院校)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社评组织”)。陕西鼓励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企业、院校)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本校学生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并可按规定对其他用人单位和社会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社评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按照市场化、社会化、专业化原则面向社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用人单位可自主采取直接认定、考试考核、过程化评价、竞赛选拔等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社评组织采取考试考核方式开展评价工作,理论知识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综合评审方式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的有关规定。

工作规程还明确,评价机构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自身开展的评价工作、所颁发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负主体责任。人社部门采取“互联网+监管”模式,对评价机构及其评价工作进行日常督导、专项督导和随机抽查。(陕西日报 记者 周明)


编辑:晓佳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单位: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涉企举报专区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24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