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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反家庭暴力法〉办法》12月1日起实施

精神侵害被纳入家暴范畴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石喻涵 时间:2020-09-15

做了这么长时间的律师,张莹想不到自己有一天会被委托人的老公监听。而对方的目的只有一个——不离婚。这背后,和家暴有关。从12月1日起,《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正式实施,案件中主人公类似的悲剧,或将不再重演。

除了挨打 还被灌输“你什么都做不好”

“我第一次见到王慧(化名),以为她精神状态有问题。当时她刚经历了一场家暴,趁她丈夫石磊(化名)上班时偷偷跑出来。家暴对她来说已经习以为常。石磊每次打完她,都会用手把自己身上抓破,告诉别人是王慧打他了。”张莹回忆起当时的场景,“石磊还在实时监控王慧,不仅给她手机装了木马病毒,而且王慧妈妈的手机也被攻击了。”张莹发现,她面对面发给母女二人的短信,只能听到提示音,却看不到信息。

第一次给王慧做笔录,用了大概四个小时。“她一直很恐慌,时不时要到门口猫眼上看看外边有没有人。因为丈夫对她的长期控制,王慧患上了抑郁症。任何时刻,只要石磊有一个小动作,她就会紧张得不得了。”

两人谈话间隙,王慧的手机收到了一条信息,来自石磊。他不仅知道了王慧找律师的事情,还对张莹和她的律所进行了一番评价。可实际上,从逃出家里之后,王慧一直没有再回过家,也没有再联系过石磊。

张莹提出,想和石磊聊一聊。“几天之后,石磊不仅多方打听我,还关注了我的公众号、微博等,然而却没有给我一个和他面谈的机会。”

第一次开庭,王慧哭着说不打算离婚了。“她告诉我,自从离开家,男方便将孩子控制住了。去幼儿园老师说,孩子爸爸专门说了不许见,第二天干脆不让孩子去幼儿园。”

此后,石磊持续不断地给王慧发信息。饱受抑郁症折磨和丈夫精神控制的王慧经常半夜三更给张莹发信息。无奈之下,张莹和王慧约定,以后微信聊天所有话反着说。

王慧以前是有工作的,为了家庭才选择了辞职。她告诉张莹,在成为全职主妇的那段日子里,她每天得到的评价都是“你什么都做不好”、“你一事无成,真是没用”…… 一边忍受着丈夫的殴打,一边承受着语言上的冷嘲热讽。

精神控制和身体暴力并施

张莹告诉记者,平时接触到的婚姻家庭案件里,家暴可以排到离婚理由的前三名。以前只是单纯的肉体施暴,现在除了有明确的暴力行为之外,还出现了精神控制。“施暴者通过两种方式结合,达到控制女方,让其不敢离开他的目的。”

很多人有一个观点:“家丑不可外扬”,这也为家暴类案件的实际操作带来了困难。首先,最大的困难便是缺乏证据。张莹说:“很多被家暴者觉得很丢人。受传统观念影响,当出现家暴时,不敢报警,缺乏自己留存证据的意识,导致后期无法证明家暴行为的存在。”张莹表示,和城市相比,农村的家暴类案件,被施暴一方的亲属还会跳出来反对自己孩子离婚,觉得丢人。

“跟家暴有关的案件,因为法律规定以及社会风气等问题,都会归结于家庭纠纷。客观上造成了被家暴者维权的难度,尤其是部分基层法院,对家暴行为的认定必须得达到故意伤害罪的刑事立案标准。使得某些因为家暴起诉至法院的离婚案,久拖不离,加大了对被害者的精神伤害。”张莹告诉记者。

被家暴但仍不愿意离婚的,也有相当一部分人。张莹分析,这种情况一般都是女方没有工作或经济基础不牢固,依赖男方养活自己。“男方不仅是她的施暴方,还是她的饭碗,所以这类女性面对家暴只有一个要求:对方不再打她。”

当对方有持续家暴行为,且暴力倾向非常严重时,女方因为害怕自己的家人遭到威胁而选择忍耐。“她们担心离婚会让自己的家人受到伤害,或者觉得自己即使离婚也摆脱不了男方的暴力阴影。”张莹透露,在社会地位较高的人群里,因为双方经济利益捆绑在一起,离婚可能会导致双方的经济都面临严重损害,因此即使有家暴情形也不会离婚。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行为

王慧的悲剧,今后或将不再上演。9月14日,省人大常委会发布公告,《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自2020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都被纳入家庭暴力的范畴。

《办法》可圈可点的地方比较多。例如,规定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互相推诿。《办法》还规定,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这一规定,将对施暴者的反复施暴行为起到比较强的约束力,且这种约束力是倒逼型的,能让施暴者真正从心理上有所顾忌。

《办法》的出台,张莹认为很及时。“里面规定了强制报告制度,最大程度地将有可能出现的家暴行为报告至公安机关,为及时切断家暴行为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此外,对公安机关办理家暴案件的程序和相关文书提供了更细致的方案,包括出具家暴告诫书,家暴案件档案信息存档等。”

《办法》规定,政府及相关部门为家暴受害者提供临时庇护场所和救助服务。客观上减少了当事人因被家暴不敢报警或无处可去的尴尬,也为家暴案件的进一步处理提供了有力支持,让受害者有信心正确地面对家暴。同时,办法明确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不以造成实际损害为前提,客观上对保护受害者提供了更大空间,能起到一定程度的预防家暴或者预防家暴进一步恶化的作用。“构建家暴信息联动机制,对持续家暴者的家暴行为能从一定程度上进行杜绝。”张莹说。(记者 石喻涵)


编辑:庞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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