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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反家暴实施办法征意见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劝阻家暴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赵明 时间:2020-06-18

家暴将不再是夫妻吵架中的“不冷静”或家庭成员间的“小矛盾”。即日起至6月26日,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就《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草案修改稿)》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其中明确,“经常性谩骂也是家暴”。

社会公众可直接登录陕西人大网站或者微信公众号“南关正街109号”阅读或下载法规文本,有关修改意见建议请向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法规一处反馈。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109号,邮编710068;传真:63910749;电子邮箱:sxrdfgyc@163.com。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暴

孩子不听话,考试没考好,家长一言不合就关“小黑屋”对不对?未婚同居施暴不算“家暴”?遇到家暴应该怎么做?草案修改稿对家暴行为进行了界定。

本办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侮辱、诽谤、威胁、跟踪、骚扰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创造和睦的家庭环境,以文明的方式进行家庭教育,不得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

禁止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

任何人都有权报案

遭受家庭暴力,该找谁?草案修改稿指出,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村(居)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并采取下列措施:

(一)调解,劝阻家庭暴力行为,对加害人进行批评教育;

(二)告知受害人法律救济途径;

(三)协助报案、医疗救治、伤情鉴定、庇护救助等;

(四)提供法律帮助和服务等。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当受害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时有权向公安机关报案。

政府部门不能“和稀泥”

面对家暴,不做沉默的羔羊;面对家暴,要学会说“不”。为加强对受害人的保护,草案修改稿指出,政府部门不得“和稀泥”。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人民法院办理涉及家庭暴力案件,依法进行监督。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会同妇女联合会、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残疾人联合会等单位,制定反家庭暴力工作流程,建立家庭暴力受害人投诉的受理、跟进和转介等制度。

首先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的部门、单位,应当按照工作职责做好受理、跟进和转介工作,不得互相推诿;涉及多个部门、单位职责的重大家庭暴力案件或者社会影响恶劣的家庭暴力案件,应当联合其他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受到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被人民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有关部门依法将相关信息纳入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公职人员实施家庭暴力的,所在单位或者有关机关依法给予处分。


编辑:庞阿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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