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兴办公办幼儿园 来源:三秦都市报 作者:张彦刚 时间:2020-01-08
省委、省政府近日出台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明确,今年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90%,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原则上达到总数的50%。分层分类培训幼儿园园长、教师不少于10万人,以本专科为主体的幼儿园教师培养体系基本形成。到2035年,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形成完善的学前教育管理体制、办园体制和政策保障体系,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安全优质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 普惠性幼儿园纳入城乡公共管理服务统一规划 我省学前教育将进一步扩大资源,推进普惠均衡,科学规划布局,优化办园结构。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办园体系,坚决扭转部分地方民办园收费过高的现象。以县为单位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规划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制定应对学前教育需求高峰方案。2020年,以县(区)为单位编制2020-2022年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和分年度建设计划。 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鼓励国有企事业单位兴办公办幼儿园 对于办园资源不足的城镇地区,通过新建、改建等方式,新增一批公办园。鼓励支持街道、村集体、有实力的国有企事业单位,特别是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公办园,在为本单位职工子女入园提供便利的同时,为社会提供普惠性服务。对于军队停办的幼儿园,移交地方政府接收,确保学前教育资源不流失。 居民住宅区配建幼儿园实现“五同步” 积极扶持民办园提供普惠性服务,规范营利性民办园发展。2020年,各级政府进一步完善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补助方式及扶持政策,逐年认定一批普惠性民办园并公示,将提供普惠性学位数量和办园质量作为奖补和支持的重要依据。对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专项治理,确保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 建立公办园收费动态调整机制抑制过高收费 优化经费投入结构,健全成本分担机制。科学核定办园成本,以提供普惠性服务为衡量标准,统筹制定财政补助和收费政策,合理确定分担比例。2020年,省级完善并落实公办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因地制宜制定企事业单位、部队、街道、村集体等公办幼儿园财政补助政策。 各市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财政等部门建立公办园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非营利性民办园收费具体办法由省级制定。营利性民办园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幼儿园自主决定。各市政府依法加强价格监管,坚决抑制过高收费。落实资助政策,确保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得到资助。 严禁公办园“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 加大公办园教职工的补充力度,严禁“有编不补”和长期使用代课教师。民办园按照国家配备标准配足配齐教职工。实行教师资格准入与定期注册制度。严格执行幼儿园园长及教师专业标准,完善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幼儿园教师持证上岗。建立健全教师个人信用档案,建立教师退出机制。对违反职业行为规范、影响恶劣的终身不得从教。落实公办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确保公办园教师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同工同酬。民办园参照公办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工资收入。 扩大学前教育专业培养规模 扩大本专科层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培养规模及学前教育专业公费师范生招生规模,支持和鼓励师范院校及开设学前教育专业的高校设立并办好学前教育专业,大力培养五年制专科学历的幼儿园教师,支持中等职业学校相关专业重点培养保育员。鼓励高校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到农村和贫困地区幼儿园顶岗支教。严格幼儿园准入管理,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更新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收费标准、质量评估等方面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健全家长投诉渠道,及时回应和解决家长反映的问题。 今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无证园治理 2020年,现有民办园根据举办者申请,限期归口进行非营利性民办园或营利性民办园分类登记。营利性民办园不享受普惠性幼儿园财政补助。坚决遏制过度逐利行为,收取的费用应主要用于幼儿保教活动、改善办园条件和保障教职工待遇。分类治理无证幼儿园,加大整改扶持力度,对达到基本标准的,颁发办学许可证;对整改后仍达不到安全卫生等办园基本要求的,坚决予以取缔,妥善分流和安置幼儿。2020年年底前,以县为单位完成无证园治理。 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 继续实施学前教育质量提升计划,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尊重幼儿个体差异。推进幼儿园课程改革,建立50个课程示范基地。开展“小学化”专项治理,坚决防止和纠正幼儿园“小学化”倾向。以落实《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为抓手,多种形式开展业务指导,促进薄弱地区和幼儿园发展。 落实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指南,设立省级评估机构,完善学前教育质量评估监测机制,实现质量评估监测的动态性、常态化和全覆盖。加强全省学前教育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幼儿园等级评估标准,评估监测结果定期公布。 编辑:庞阿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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