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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推行“三项制度” 重大执法活动全程录音录像

来源:西安日报 作者:蒋黛 时间:2019-04-17

西安日报讯(记者 蒋黛)日前,陕西省政府印发《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简称《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实施方案》),要求大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使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大幅提升,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方案指出,要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统筹推进行政执法事前公开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等工作;执法人员在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取证、采取强制措施和强制执行等执法活动时必须主动出示执法证件和行政执法文书,主动告知当事人执法事由、执法依据、权利义务等内容;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布执法机关、执法对象、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要全面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完善文字记录,规范音像记录,根据行政执法行为的不同类别、阶段、环节,采用相应音像记录形式,充分发挥音像记录直观有力的证据作用、规范执法的监督作用、依法履职的保障作用。对查封扣押财产、强制拆除等直接涉及人身自由、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和执法办案场所,实行全程音像记录;对现场执法、调查取证、举行听证、留置送达和公告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进行音像记录。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档案管理规定归档保存执法全过程记录资料,确保所有行政执法行为有据可查。

方案还要求,全面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确保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原则上每个执法机关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单位执法人员总数5%的标准配备。对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或引发社会风险,直接关系行政相对人或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行政执法决定,以及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都要进行法制审核。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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