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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出台《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李济朴 时间:2019-11-25

日前,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作家协会联合印发了《陕西省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条件(试行)》(以下简称《条件》)。

新兴创作群体也可参评

据陕西省作家协会办公室主任蔺晓东介绍,《条件》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陕西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推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科学化要求的生动体现,突出特点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畅通评审渠道。不再把“有正式工作单位且有申报所需的空余岗位”作为硬杠杠,真正实现应评尽评。二是严格坚持标准。注重定性与定量相统一,更加注重创作者的道德修养、创作水平、创作成果和行业评价。三是扩大评价对象范围。注意把网络作家、独立撰稿人和自由作家等新兴创作群体吸纳进来,更加彰显广泛性和群众性。四是细化参照标准。对有关标准予以量化,且明确了国家级和省级重点刊物、网站等的范围,避免标准不一、无所适从。

据了解,文学创作专业中级、高级资格名称为文学创作三级、文学创作二级和文学创作一级。其中文学创作三级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文学创作二级为副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文学创作一级为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职称评审有统一要求

职称评审将按照严格标准、公开透明、稳步推进、总量控制的原则,在省人社厅的指导下,由省作协具体组织实施。依照本条件评审获得文学创作相应职称者,仅表明其具有相应的文学创作能力和学术水平。

评审条件从思想道德、学历资历、专业理论知识、创作能力和创作成果等方面做了统一要求。

在学历、资历方面:申报文学创作三级资格最少应具有大学专科学历,从事文学创作7年以上(不具备上述学历,从事文学创作10年以上)。在专业理论知识方面,要求申报者均具有一定文学修养、文学专业知识和生活积累,对国内外文学创作的发展动态及相关知识有相应的了解。对不具备规定的学历、资历条件,但创作成绩显著和贡献突出,可以破格申报相应级别资格。

申报对象的材料应在本单位或所属市(区)及行业协会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无异议后按照规定程序向省作协报送,省直部门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向省作协报送。申报对象资格审查合格后,将在省作协门户网站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评前公示。评前公示通过的人员,省作协将组织陕西文学创作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进行集体评审,结果将在省作协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上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颁发相应资格证书。

评审还就相关违规问题做了惩处说明。申报者有伪造证件、证明的;提交虚假申报材料;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理、处分、处罚阶段或期限及其他违反评审规定行为之一、且经核查属实的,取消其评审资格;已取得资格证书的,由发证机关收回其相应证书,并从评审次年起3年内不得参加相应的资格评审。

对评审条件中的概念做出解释

在附则中,《条件》还就相关词语或概念做了解释。如国家级刊物包括《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人民文学》《当代》《中国作家》《青年文学》等;重要选刊:《小说选刊》《小说月报》《新华文摘》《长篇小说选刊》《中篇小说选刊》等;重要期刊:《收获》《花城》《十月》《作家》《《小说评论》《延河》等。

国内重大文学网站、知名影视平台是指原创作品数量、用户数、点击率等被业内公认的综合实力排名前十的文学网站或影视平台。

省级刊物是指由省级宣传部、省级作协、文联主办或省级出版社出版的刊物。

评论文章是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期刊上发表的评论文章,全文字数一般在3000字以上,期刊必须有ISSN(国际统一刊号)或CN(国内统一刊号)刊号。

条件中所涉及的刊物、网站和平台,其影响力和排名将按照主管部门意见和业界公认度,实行动态更新管理。条件中所涉及的刊物,均不包含副刊;所指的“发表”,均为“公开发表”。

陕西省作家协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钱远刚指出,在陕西省人社厅的大力支持下,出台了职称评审条件,具有里程碑的意义,这既是省作协深化自身改革、主动延伸服务手臂,强“三性”、去“四化”,积极为广大作家脱颖而出搭建平台的重要体现,也是从根本解决陕西作家多年来职称评审滞后“老大难”问题的有力举措,以后这项工作将有章可循、有序开展。这必将对推动新时代文学陕军再进军、开创陕西文学新局面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广大作家要抓住机遇,坚守文学之初心,深入生活,扎根人民,自觉增强“四力”,奋力谱写陕西文学的新辉煌。

文化艺术报记者 魏晓文 李济朴


编辑:张瑞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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