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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半边天”畅通求职路

来源:人民网-观点频道 作者:赵春晓 时间:2024-05-13

近日,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该市检察机关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综合举措和典型案例。其中提到,2023年初,增城区人民检察院发现辖区5家用人单位在网络招聘服务平台发布的招聘信息中,含有“要求20岁至45岁男性”“女性要求已婚已育”等侵犯妇女平等就业权利的内容,遂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同年4月6日,该院向相关行政机关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引导涉案用人单位对违法招聘信息进行删除或更改。收到检察建议后,相关行政机关责令涉案用人单位及时更改招聘信息,并制定劳动保障监察日常巡查工作方案,发出《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25份。
  在日常招聘过程中,不少求职者都遇到过不同形式的就业歧视:只要男性、需985或211学校毕业、只招35岁以下人员等。用人单位将其视为人力资源管理的“捷径”,甚至一些用人单位变本加厉,将身高、出生地等与个人能力或绩效无关的要求,也设为招聘门槛。如此条件,让求职者们很无奈,特别是令女性求职者无所适从。
  招聘市场中不合理的要求,给就业市场带来了混乱。特别是有碍女性就业的行为,已经踩踏了法律红线。一直以来,我国高度重视妇女就业工作,通过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出台政策措施,保障妇女平等就业权益。劳动法规定: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妇女权益保障法在2022年也补充修订了诸多内容,更明确了就业性别歧视的具体情形。
  法律层面如此重视,为何用人单位的性别歧视行为依然不绝?揆诸现实,一些企业铤而走险,用“软性话术”或老练套路来设置女性就业门槛。这使得劳动者取证难、举证难、维权难,加上多地对这一行为惩处机制不健全,在一定程度上让就业性别歧视有空子可钻。公平就业是每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分男女,不分种族。对于广大女性劳动者而言,在面对不公平对待之时,要学会利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女性是社会的“半边天”,要根本性消除就业歧视对平等就业造成的冲击,在法律之外,有关部门、社会、用人单位等还应形成多方合力,堵疏结合,多方施策,久久为功。对于女性本身来说,也要调整生活、探索自我、提升能力,以优良的自我核心竞争力应对职场和市场的不确定性。

编辑:北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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