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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欺凌恶性事件,折射教育管理漏洞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薛源 时间:2021-04-17

 

2021年4月14日17时30分许,河南濮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一学生时某(男,16周岁)在班主任老师陪同下到示范区公安分局开州派出所报案称,3月27日被七名同学殴打。接到报案后,该局高度重视,立即受理案件,迅速组织精干力量开展调查。(新闻来源:新京报)

搜寻相关新闻,笔者发现,这期暴力事件发生在校内宿舍。殴打过程的视频4月14日在网络曝光被校方发现后立即排查认定,并向教育局、公安机关报案。

这里,我的第一疑问是,报案之前这半个月里发生了什么?受害人为什么不报警?宿舍里面七人殴打一人,能悄无声息?宿舍管理及监控设施漏洞在哪里?相关信息还称,施暴者之中有一人的父母是副校长和法院工作人员。

我们应该明晰,《未成年人保护法》不是一副“免死金牌”,无论年纪大小都要为自己的违法行为负责是全社会达成的共识。《未成年人保护法》虽然是出于对弱势群体的保护,但并非在法律之外给予未成年人“犯罪许可”。法律有义务也有责任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不成熟,过早接受刑事处罚可能会造成其心理受挫或扭曲,不利于他们今后的生活。但是,宽容不等于纵容,遏制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需要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严格制定校园欺凌的惩戒措施,才能更好地起到震慑作用。

在未成年人犯罪方面,仅靠法律去规范和治理是远远不够的。部分同学拉帮结派欺负殴打他人,是校园教育、社会教育的漏洞,是家长的严重失职。尤其是校园内的欺凌事件,校方需要反思自己制定的校纪校规是否存在形式主义,校园内必要的监控设施、宿舍管理系统是否存在巨大漏洞?班主任及相关部门相关人员是否存在严重失职行为?校园日常的品德教育、法制教育是否流于形式或压根就不重视,而是过于关注学习成绩或升学率?整治校风校纪,需要加强普法教育,让学生对法律有敬畏;加强教育引导,让学生加强团结合作,对不法行为敢于善于监督。

外部的监管固然重要,未成年人对自身的约束也诚然可贵。作为校园生活的参与者,比老师能更加快速地了解周围同学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校园欺凌可以第一时间采取制止或报告老师或报警,绝不可将自己看作“局外人”而置身事外。而对于遭遇校园欺凌的受害人,绝不可沉默,要勇于保护自己,寻求老师家长或警方的帮助,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

青少年的成长教育,是关乎中华民族未来发展的重要因素。学校教育是促进社会发展的重要一环。学校应该承担起自己的使命,为青少年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编辑:金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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