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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是“某”的3·15报告 是为谁遮羞?

来源:长江网 作者:余淮 时间:2021-03-15

临近“3·15”,各地陆续发布了“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从多地的案例报告中,我们看到了一个怪现象:对于那些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商家,全被冠以“某公司”的名头,至于到底是哪一家公司,职能部门遮遮掩掩,消费者一头雾水,而这些“某公司”,估计正躲在一边偷着乐吧。
  不知道从何时起,一些职能部门在发布履职报告时,对于管辖范围内的违规企业,习惯于用“某公司”来代指。今年湖南、内蒙、兰州、扬州等省市刚刚发布的“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更是一“某”到底。
  究其原因,要么是为涉事企业“遮羞”,毕竟企业为当地税收、就业提供支撑,企业经营遭受打击,地方经济也会有损失,市场监督管理为“大局”考虑,就网开一面;要么是职能部门对这些案件的办理信心不足,为防止企业日后维权闹出纠纷,就以“某某”指代,大家就这么“和稀泥”过去了。
  无论是为谁遮羞,还是底气不足,其实体现出来的都是职能部门为百姓维权的意识不够。往大了说,转变发展观念,就是要把可持续发展、把民生福祉放在首位。有了这个观念,那么是维护健康的市场和消费者权益,还是为涉事企业遮羞,职能部门就会有新的考量。从履职上来讲,职能部门能够像监督别人一样,监督自身的工作质量,把每一起案例都做扎实,又怎么会“底气不足”呢?
  别小看了一年一度、例行公事般的“消费侵权十大案例”发布,它实质上是各地监管部门向老百姓交出的一份答卷,老百姓是阅卷人。那些一“某”到底的答卷,答卷人是不是感到脸红?
  在一批充满“某某”的“3·15”报告中,我们也欣喜地看到,上海、广西两地的“2020年侵害消费者权益十大案例”,全部有名有姓。
  这样的报告,才是老百姓喜闻乐见的“3·15”报告吧。
  3月13日,中消协发布了《100个城市消费者满意度排名》。各地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切实监管,惩恶扬善,让所管理的区域成为消费者满意的区域,这既是职责所在,也是地方经济发展真正的“大局”,是优化营商环境的体现吧。

编辑:高思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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