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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有为之手”击退会员广告套路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子长 时间:2021-01-08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因用户购买了北京酷我科技有限公司的VIP会员后仍收到广告,与页面宣传文字“广告屏蔽”不符,该公司被海淀区市场监管局罚款5万元。
  调查显示,该公司在其官方程序“酷我音乐”会员中心首页有“免广告”一栏,点击出现“广告屏蔽,无广告推送,静静享受属于你的音乐时光”文字表述内容,但实际在购买会员后仍然有广告出现。对此,酷我解释称,用户在购买豪华VIP会员后,系统将为其屏蔽所有对外销售的与酷我APP相关产品无关的商业广告以及播放页面直播间广告,但酷我APP相关活动、产品及内容的宣发和公益广告不在屏蔽范围之内。很显然,处罚结果表明,这样的说辞并未得到执法部门认可。
  广大会员用户苦于各大音视频平台免广告特权有名无实久矣。明明权益条款写得清清楚楚,只要购买了会员,用户就有了特权,就可以在看电影、听音乐时既不用等待,更不用忍受一连串无聊的广告。然而,等付了费、掏了钱后,才会发现“城里人套路多”:非会员的点播前广告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平台自制内容的“推荐”;节目外的广告没有了,节目中却动不动来个“小剧场”,绑定了播放进度条,压根儿无法屏蔽。还有,无论多长视频,最好一口气看完,否则一旦你按了暂停,平台一定会抓住机会送上一段广告。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平台竞争激烈,生存不易,广告是重要盈利途径,而且植入广告也并非平台独创。但无论如何,都不能混淆问题,平台需要广告,不等于可以变着花样损害与用户间自愿达成的明文权益,必须提前说明清楚,否则事后承担后果。更不能因为“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就可以无视广告法等相关规定,将自定义规则凌驾于法律之上。一些平台之所以有恃无恐,恰恰是因为很多时候事后不用承担后果。他们抓住了个体维权难的弱点,店大欺客。长期纵容下去,结果就只能是“潜规则”明着大行其道,用户和消费者权益不断被忽视和损害。
  平台和用户之间的权益博弈,说到底就是权利博弈,是需要较一较真、摆清楚的。针对会员不能免广告,有人怒起状告平台,选择通过司法途径维护权益。多点这样的用户,平台就会有所忌惮。更为关键的,有鉴于个体维权成本高的实际,迫切需要相关部门像海淀区市场监管局那样,祭出行政执法的“有为之手”,严明法律责任,及时规范不当行为,切实维护用户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编辑:小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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