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评论 >

公共场所不扮“鬼妆”应成共识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作者:张立 时间:2020-11-02

广州公交公安10月31日消息,西方节日“万圣节”,一些商家和娱乐场所举行各种节日派对活动,包括广州在内的一些大城市地铁站及车厢内都曾出现穿着奇异服饰、化着妆容的乘客聚集、逗留,造成群众围观,甚至令不知情的乘客受到惊吓,扰乱了车站的治安秩序。(10月31日澎湃新闻) 
  广州公交公安在万圣节发布的这一条公告,对于那些热衷于装扮鬼怪外形的人们来说,是一个善意提醒,意在维护一个祥和有序的公共交通环境。公共场所不扮“鬼妆”,应该成为共识。 
  今日的万圣节,已经成为不少年轻人的节日,更有一些年轻人在这一天装扮成各种鬼怪或其他吓人的形象,他们或者在家中,或者到公共场所里。个人装扮喜好虽属于个人决定,但在公共场所里出现“鬼妆”,轻则让人心里不舒服,如果在夜间,有的还可能加剧公共空间的不安全感,甚至引发混乱直至引发公共安全事件。 
  广州公交公安的这一公告,针对的现象显然并非空穴来风。因为一些人在万圣节时曾经装扮成惊悚的形象出现在地铁等公共场所里。有的人还美其名曰“行为艺术”,为自己装扮恐怖做辩解。不管是出于个人兴趣装扮个人形象,或者还是所谓的“行为艺术”,可能影响他人,或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都应该得到整治。 
  多数人在过万圣节时,能够理性对待令人惊悚的装束。或者只是小范围的娱乐。但是,会有一些热衷万圣节鬼怪装束的人,把这些装束带到公共场所,或者寻求刺激,或者是为吸引更多人注意,但却没有考虑到他人的感受,也忽略了可能对公共安全带来的影响。 
  近年来,不仅是广州,武汉、北京、上海也先后发出过类似公告,提示乘客不要在地铁等场所装扮惊悚,广州还在地铁特定区域设置了卸装区。有媒体发布相关投票调查,吸引约8.6万人参加,认同广州地铁做法的有7.7万人,认同比例约89%。广州站的做法,值得其他地方借鉴学习。 
  当个人妆容打扮与公共安全、秩序相冲突时,个人权利应该让渡给后者。过分强调个人权利而给公共安全、秩序或他人权益造成损害,应该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一些装扮惊悚者在地铁内引发混乱而被行拘,这一案例应该值得热衷鬼怪装扮者吸取教训。 
  在经历了限制装扮惊悚者进地铁风波后,广州等地发布的公告,显然是让规则广而告之。每个人都在享受着地铁等城市公共场所及相关设施带来的便捷服务,每个人都享有在这些场所安全、祥和、有序出行的权利,自觉维护公共场所应有的秩序,是每一个人应尽的义务。 

编辑:慕瑜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