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近日,“一名广东学生伪造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的消息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网络平台上引发关注。记者从当地镇政府办公室方面获悉,引发网络关注的学生曹某某确实是当地一名高考生,该生具体分数远远不够,伪造了清华大学的录取通知书骗家长。工作人员表示,“这是小孩子不懂事,作秀”,网传该考生父亲“杀猪宰羊,花了几万元摆酒招待亲朋好友”以及被“当场气昏,后来送医院抢救”等情节系网友调侃。(8月19日澎湃新闻)
当心玩笑“玩大”引火上身
“考生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骗家长”事件被普遍认为是“恶作剧”“开玩笑”,对此,我不敢苟同。我以为,此举不是玩笑而是“玩火”。
热闹非凡的庆贺场面虽然已经被证伪,但如果不是由于伪造的录取通知书被人识破,那么,出现上述情况也完全是顺理成章的。镇长陈某回忆,8月7日下午5点半左右,曹某所在村村干部朱某将曹某的录取通知书发到当地政府工作微信群里,他看到这份通知书上有错字,觉得不真实,就打电话给教育局的工作人员,一核实发现是假的。然后赶紧打电话给朱某,让他不要传这个事,不要放鞭炮,让他把村里的横幅撤下来。
该考生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不仅成功骗过了家长,而且在全村乃至全镇都被当作喜事传开了,甚至村里已经挂起了横幅,还放了鞭炮。按照正常的节奏,接下来应该就是家长杀猪宰羊,宴请全村老少了。由于镇长发现了录取通知书有错别字,这件“喜事”才没有将错就错下去。
试想一下,如果镇长没有发现录取通知书的问题,如果学生家长不仅宴请了亲友和村民,还收取了份子钱,那么,就涉嫌诈骗,应受到法律的惩处。近期有媒体报道,在一些地方,考上清华北大的学生获得地方政府给予的几十万甚至百万奖励。倘若该考生也获得并领取当地的升学奖励,同样涉嫌诈骗。倘若他拿着伪造的录取通知书去清华大学报到,就算被学校识破,也应按照“诈骗未遂”量刑。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清华大学为国家事业单位,伪造带有清华大学印章的录取通知书,系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的行为。该行为根据情节轻重,既可以进行治安行政处罚,也可以进行刑事处罚。
由于“伪造清华录取通知书骗家长”被识破,尚未造成严重后果,也不能证明涉事学生存在主观恶意,因此,应该从轻处置。但是这个“玩笑”还是开得大了点,在客观上存在“玩火”的风险。诚实做人、敬畏法律,是每个人的终生必修课。当然,“玩笑”也可以有,否则人生也太严肃了。但开玩笑要有原则、有底线,否则,“玩大”了就有可能既引火上身,又沦为别人的笑柄。
作者:李蓬国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评论
“曹某”既是造假者,也是受害者
市场经济环境下,各行各业竞争激烈,“拿名次,争第一”,也包括考大学在内,这些本没有错,“没有竞争,哪来社会的进步?!”可问题是,竞争的目的是什么,“第一”是起点还是终点,这些都值得我们反思。
多年来,社会生活中,有些人价值取向出现问题,他们往往把一时间的“第一”当作终点而不是新的起点。其实,一个人的成功与否,一个人会不会受到社会的尊重,关键还是要看他为祖国、为人民做出多大贡献。曹某自称考上清华大学后,调风镇居民蔡先生称,这件事情在当地轰动一时,学生所在村子甚至拉横幅、放鞭炮来庆祝,这就显得有些肤浅,这是在“以分数论英雄”,在这方面,我们的社会舆论环境对下一代多少有些误导,说得不客气一点,舆论环境的污染,对曹某他们有毒害。
本质上,曹某并不是一个坏孩子,“平时在家很听话,都是他煮饭做菜”。曹某某的父亲说儿子平时很乖。再退一步说,曹某造假,其父母当然有一定责任,但曹先生说儿子谎言被揭穿后,他们有过争吵,说明他父母也是不支持儿子造假的。现在的情况是,曹某的父亲说:“最受伤害的还是我们,他妈妈也哭了好几天。”不过,在此,在下更想说的是,曹某既是造假者,也是受害者。
包括笔者在内,你我他,大家都应该反思,教育下一代,不要“唯分数论英雄”,“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高考考上名校只是“万里长征第一步”,没必要拉横幅、放鞭炮。
接下来,无论曹某出走何方,我想,他应该还在关注着自己“自导自演的这一场大戏”,而正确的态度,一是回到父母身边,不要让他们担惊受怕,二是公开承认错误而勇于担责,三是“该干啥干啥”,还是那句老话,人孰无过,过而能改,善莫大焉。
作者:张传发 来源:东方网
编辑:张瑞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