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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文学和影视协同发展的思考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蔺晓东 时间:2020-05-11

近年来陕西的文学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陕西作家陈彦的小说《主角》获第十届茅盾文学奖,摘取了中国文学的又一座桂冠,至此陕西已有5部作品获得茅盾文学奖。陕西的影视剧,也取得了辉煌的成绩,《黄土高天》《周恩来回延安》等喜获“五个一工程奖”,《那年花开月正圆》等一批影视剧获得市场好评。但是在调研中,大家都反映在文学和影视互相促进、协同发展方面,还存在一些信息沟通不畅、编剧人才短缺、文学作品不能有效及时转化为影视剧、影视公司缺乏好的剧本题材等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省作协近年来也采取了一系列的举措,取得了一些很好的效果,但是还有许多值得思考和破解的问题。 
  首先,文学和影视是两种不同的艺术形式,它们既有区别又有联系。文学以塑造人物和描述故事为核心,以文字为呈现和表达形式,而影视以视频音频为主,通过视听觉向人们传输信息。文学比影视更自由和深邃,而影视比文学更直接和具有冲击力。人类发明文字后,文学就应运而生了。在直抵人心的思想性、艺术性和深远性等方面,文学具有它显著的优势。文学有它独立的艺术范畴和发展里程,早在影视产生前的数千年里,文学就以它独特的形式占据了人类艺术的基础和主流地位。随着技术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影视传播技术应运而生。影视艺术的发展借鉴了文学创作中的许多手法,文学的人物塑造和故事结构可以被影视创作所吸收,但文学作为独立的艺术形式是影视所无法替代的。可以说文学是源,影视是流,离开文学,影视无法发展。应该看到,从早期依赖文学,到目前影视创作也逐渐独立,形成了自己独特的创作规律和方法,得到了更好的表现形式。随着信息传播技术的不断发展进步,影视业取得突飞猛进的发展,未来更是空间广阔,大有可为。影视的发展也给文学带来了新的机遇和传播方式的革新,文学作品和影视作品互相促进相得益彰的经典案例在近些年也层出不穷。但是也要注意,当前有一种不太正确的观点好像认为,一部文学作品没有进行影视改编或者转化就不是好的文学作品,甚至认为只有影视传播的文学作品才是好作品等等,这些认识是片面的。许多经典的文学著作,反复地被改编成影视剧,成为影视剧重要的取材源泉,比如四大名著、金庸的小说,还有近现代一些著名作家的经典作品等。同时,仍有大量优秀的文学作品,以文字的形式独立地呈现在人们面前。这些文学作品有的可能改编影视剧的难度较大,有的可能成本较高,有的可能还不具备某种条件,但是不能够抹杀这些未改编成影视剧文学作品的价值。文学有文学的评价标准和相对完整的体系及范畴,而影视在百年的发展中也形成了自己的艺术范畴和表现手法。所以在推进文学和影视的融合发展中,应当遵循它们各自的艺术规律。文学作品适合改编成影视剧的就改编,不适合改编的也不要生搬硬套,否则反而会破坏了两种艺术独自的审美风格。 
  第二,推进文学和影视协同发展,要解决信息沟通不畅、信息孤岛等问题。陕西部分影视公司经常反映一个问题,就是不了解陕西作家的创作情况,有哪些好的作品,有哪些优秀的作家,适合进行影视剧的转化,或者适合改编成好的剧本。而一些作家也常常反映,他们的作品进行影视化的改编非常困难,要么是无人问津,要么是没有真心实意的影视公司愿意做扎扎实实的改编工作,要么就是影视公司不愿意进行这方面的储备和投资。因此在作家和影视公司之间搭建起桥梁和纽带,推动信息的交流沟通,消除彼此的隔阂或者信息传播孤岛问题显得非常必要。省作协针对此问题,于2019年举办了一期编剧培训班,把编剧作为作家队伍建设中的重要的组成部分,配备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围绕理论提升和实践操作进行教学安排。培训班专门安排了影视公司和作家编剧进行面对面交流沟通,陕西数十家有影响力的影视公司参加。有许多影视公司通过这次培训班,认识了一些年轻的实力派作家编剧,甚至获得了很多有价值的题材。而一些作家编剧也通过这次培训班,把自己的优秀作品进行了有效宣传和推荐。在培训班期间,影视公司和作家就数部作品的影视改编达成了协议。培训班之后,陕西光中影视从参训学员中吸收了一部分感兴趣的作家成立了工作坊,针对一些热点题材进行协同攻关和创作。这次培训班的成功举办,为推进文学和影视融合发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范例,也为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很多启示。我们往往以为同在一个省,甚至同在省会城市,影视公司和作家、编剧直接的信息沟通应该不存在障碍,但是因为文学创作和影视创作天然的区别,造成了一些沟通不畅和信息孤岛现象,这个问题是客观存在的。而在打破这种信息孤岛方面,需要牵头单位能够起到或者发挥很好的作用,任何一个影视公司牵这个头都可能不全面或者不能达到比较大的辐射面。今后可以在有关部门的牵头下,将这种培训和交流机制固定下来,定期举办,从而更好地推进双方信息的沟通融合交流。 
  第三,要努力破解如何有效地促进文学作品的影视化转化问题。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要分析影视公司的需求和作家的需求,他们之间的合作是双方所需的,但是着眼点又有所不同。影视公司的重点在于寻求好的题材,好的故事,降低风险和成本,而作家一般对自己的创作会有一种敝帚自珍的感情,他们想通过自己的创作获得较大的社会影响和较高的经济回报,因此双方在期望值上会有一些差距。面对优秀的作品、名家大家的作品,影视公司都会趋之若鹜,有些知名作家的作品改编权炙手可热,而一些中青年作家的作品,出现无人问津的状况,这就是大家普遍反映的冷热不均问题。还有就是针对一些经典作品反复进行影视剧改编投资,出现扎堆创作、扎堆儿拍摄、炒冷饭等现象。这些问题的出现,有市场机制这个根本的规律在背后起支持作用,另外还有一个双方评价标准不一致的问题在里面,因此要解决好文学作品的影视转化问题,必须要在文学评价和影视评价方面,寻求一个平衡点。这个平衡点如果能找准,一方面可以降低影视公司投资的风险,另一方面也有利于提升作家作品转化的成功率。解决这个问题,有一些做法可以探索。例如,可以由有关部门牵头,组建一个专家评委会,每年对陕西作家具有较高影视转化价值的作品进行研究评判,每年可以推出一批建议进行影视转化的文学作品名录,甚至可以发布“最具影视转化文学作品排行榜”,通过研究市场、研究影视、研究文学等多方面专家的考量和评判,建立起一套适合陕西影视业和文学作品发展的评判价值体系。这个问题如果能够得到解决,会大大促进陕西影视业的发展,也会为陕西文学作品的转化打开一扇方便之门。 
  第四,要努力解决抓导向抓示范问题。陕西已经多年将文化产业增加值列入全省目标责任考核,影视产业在整个文化产业中占据重要份额,影视企业要创作出既叫好又叫座的优秀作品,必须重视从创意、剧本等基础工作抓起。凡是优秀的文学作品,在思想性和艺术性方面与影视作品的评价标准应当是高度一致的。曾几何时,影视创作出现一窝蜂地集中于古装剧、枪战剧、谍战剧等等,作为地方党委和政府以及国有文化企业应当承担起抓导向的责任,在文学作品影视化转化方面抓一批典型或者示范项目,通过典型和示范项目来带动或者营造整个影视业创作的良好氛围。在抓导向和示范方面,一是可以考虑在省、市级的文艺创作资助项目中加大扶持影视剧改编潜力大的文学作品创作,甚至主动发布一些创作主题引导广大创作者围绕主题进行创作,每年确定一批优秀的最具影视改编价值的文学作品。二是可以考虑举办最适合改编影视的文学作品奖,通过奖项评选,引导和推动影视公司聚焦优秀的文学作品,聚焦优秀的作家,实现双方的共赢。三是可以由有关部门牵头建立一个适合影视转化的优秀文学作品库,入库作品都必须进行严格筛选和评判,凡是入库作品在进行影视转化改编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扶持,从而解决影视公司的投资顾虑,降低风险,提振信心。 
  第五,推进文学和影视协同发展最核心的还是要加大优秀编剧人才的培养。面对文学创作和影视发展的区别与关联,基于创作规律和要求,影视产业发展最直接的需求就是要有一大批优秀的编剧。培养编剧是推动文学和影视融合最高效的一个抓手,也是服务影视企业最直接、最长远的一个手段。省作协近年来高度重视编剧人才培养,首先把优秀青年编剧人才纳入了省上对文学人才扶持的“百优计划”。其次是在会员发展方面,重视发展优秀的影视编剧进入省作协。三是在项目资助和评奖方面,近年来也不断地向编剧人才倾斜,把优秀的剧本和人才向中国作协及有关方面进行推荐。四是建立了常态化的编剧人才培养计划,通过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方式,促进编剧人才的快速成长。今后省作协将继续加大和各个影视公司的对接,根据编剧人才的培养需要,采取更有针对性、更有实操性的措施,围绕全省中心工作及一些重大主题,组织编剧进行协同攻关、集体创作,采取有效措施,给编剧们提供考察调研和深入生活的各类便利条件,丰富编剧们的视野,提升他们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还可以针对影视企业的具体需求,有的可能需要了解政策,有的需要体验生活,有的需要开阔视野等等,具体问题具体解决,采取更为灵活多样的个性化措施,更好地促进编剧人才成长进步。

编辑:慕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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