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教师的“戒尺”真正能落下去 来源:红网 作者:陆大柱 时间:2019-11-25
11月22日,教育部公布了《中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惩戒规则》,向全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直以来,备受关注和争议的“教育惩戒权”的规则制定问题,最终尘埃落定,等来了“官宣”。 读这20条细则,虽然不尽完善,但已实属不易,其中“教育惩戒是教师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必要手段和法定职权”的论断尤其令人印象深刻。教师不再是手无“戒尺”、师出无名、被不良学生和家长逼得退无可退的“弱势群体”,让原本就该持有的“戒尺”重新交还到了教师手中。 这些年,因为“教育惩戒权”引发的社会矛盾焦点越来越多见于网络报端。要么是学生受到教师惩罚,或仅是几句批评就离家出走,甚至自残、服毒、跳楼……要么是教师惩罚学生,遭到家长辱骂殴打、学校纪律处分,有的被迫辞职,甚至想不通走上了不归之路。本应互尊互爱的师生关系,为何如今却走到你死我活这一步,教师到底还能不能管学生? “教师惩戒权”自古有之,古代教育名篇《学记》中就有:“夏楚二物,收其威也。”“夏”“楚”就是古代用以惩戒学生的树条,这也是后来“戒尺”的前身。我们都读过鲁迅的《从百草园到三味书屋》,里面的寿镜吾老先生就有一条戒尺,鲁迅小时候曾因替久病卧床的父亲抓药而迟到,被寿先生用戒尺打过手掌,他在书桌上刻下“早”字来警示自己,从此再没迟到过。古代私塾的教育尚有戒尺,今天的教育有什么呢?现在的孩子大多是独生子女,家长舍不得动孩子一根手指头,更容不得教师碰自家“宝贝”一根汗毛。教师对学生不要说打不得、骂不得,批评重一点都有可能闯祸。面对学生的违规行为,教师不敢管、不能管、不想管,俨然已成为当今教育的一种怪象。 教育需要爱心,但只剩爱心、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有不少所谓教育专家一直鼓吹“爱的教育”,大肆宣扬“只有不会教的老师,没有教不好的学生”这样的伪命题。事实上,做过老师的人都知道,对处于青春叛逆期有些缺乏自制力、屡教不改的学生,再多的说教也是没用,再怎么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都是徒劳,前面还涕流满面,转身又我行我素。当然,我们呼吁给予教师“教育惩戒权”,绝不是鼓励恶语相向、拳脚相加的体罚。惩戒不等同于体罚,根本目的还是在于教育,实质是使违纪学生重新树立起对纪律的敬畏感,从而自觉地遵守纪律规范。如果一个学生犯了过错,而没有受到相应的教育惩戒,对他自己是一种放纵,对别人就是一种伤害。行使“教育惩戒权”,既要懂得“为什么惩戒”,更要知道“怎么样惩戒”。这次《规则》中,最大的亮点就是厘清了惩戒与体罚的界限,明确了惩戒的范围、方式和尺度,罚站、停课等传统惩戒方式有了合法依据,同时也强调教师不可以任意惩戒,明确禁止实施6类体罚行为,这样可以让老师、家长都有把“尺子”去衡量、判断,缓冲家校矛盾等问题。 马云曾在演讲中说过:“老师没有惩戒的权力,就如同让老师去开一辆没有刹车的汽车。学生不是向老师低头,是向规则低头,要向真正良好的、有价值观的素质去低头。”央视著名主持人白岩松在《新闻周刊》一期节目大声呼吁:“明确教师惩戒权,势在必行,老师不敢惩戒,受害者最终是孩子!”我们真诚期望在遵从《规则》的前提下,让教师的“戒尺”真正能落下去,让中华传统的师道尊严不再是一句空话! 来源:红网 作者:陆大柱 编辑:张瑞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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