降低学术不端行为须提高违规成本 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陆玄同 时间:2019-12-10
近日,据法制日报消息,网传首都医科大学校长饶毅实名举报3位学者,又一次将学术造假推至舆论的风口浪尖。虽其后饶毅回复称“没有发出,有过草稿”,但恐怕也不是空穴来风。而此前有关南开大学校长、中国工程院院士曹雪涛的学术争议事件,也引发了“学术圈大地震”。 学术地位越高,其影响力就越大,一旦出现问题,激发的负面情绪就会越多。近年来,在评价体系以量化为主的科技界,拼凑和抄袭论文的现象不断发生。从“汉芯一号”造假案,到107篇论文涉嫌同行评议造假被一次性撤销,再到论文实验数据无法重复而主动撤稿,一些学术研究背后的利益至上和道德底线失守,让学术研究的崇高形象和诚信度在公众心中逐渐降低。 习近平总书记在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上曾指出,“当前,哲学社会科学领域存在一些不良风气,学术浮夸、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现象不同程度存在,有的急功近利、东拼西凑、粗制滥造,有的逃避现实、闭门造车、坐而论道,有的剽窃他人成果甚至篡改文献、捏造数据。” 而这些不良风气的产生,是在既有评价体系的弊端和功利化因素的影响下,一些人通过耍手段尝到了甜头,这就诱使另外一些人也变得浮躁,没本事与真正搞研究的专家同台竞争,只有通过不正当的手段为自己谋取利益了。 长此以往,劣币驱逐良币的恶性循环,让“学术不端者”粉墨登场,只会让真正的学术研究者心寒,让冷板凳更冷。对公众来说,科研机构该是一块净土,也是一个神圣的地方。可如今学术界的“害群之马”以无耻之举玷污了其在公众心中的纯洁。 有专家曾用两个“史无前例”描述了当前我国科研诚信的现状,一是随着社会整体大环境的急功近利倾向与道德水准滑坡,拥有各种学术头衔带来的利益,与学术不端行为低风险之间的反差,导致我国科研不端行为的涉及面之广、严重程度史无前例;二是由于国家科技投入大幅增加,以及互联网自媒体传播广、速度快等特点,人们对科研诚信的关注史无前例。 高利益低风险之间的鸿沟,就是学术不端者肆意而为之处。我们的制度不可谓不健全,2013年教育部制订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2015年中国科协、教育部等七部门联合印发《发表学术论文“五不准”》;2016年教育部颁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2018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等。以上这些规范性文件对于端正学术态度,建立科学的学术研究评价体系都有着明确规定,可学术造假之风依旧肆虐。究其根本,在于学术不端行为违规成本过低。 从以往学术造假事件来看,暴风雨来得很猛烈,可越到后面越弱。对于严重违反学术伦理和学术规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的行为,相关机构在实践中往往因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以及“家丑不可外扬”的心态采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能不惩罚就不惩罚,能不开除就不开除,能行政处罚绝不刑事制裁。通报批评、撤销职务、追回经费成为处罚科研不端行为的标准,连开除都甚少采取,鲜有采用刑事手段来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案例。如此,就会导致很多人宁愿冒险也不愿踏实做研究,毕竟与风险相比,功名利禄和社会地位的诱惑要更大一些。 那么,一旦确定为学术造假,就应该“打回原形”。依据现有的法律体系或规章制度,从科研管理部门到科研组织,再到涉事者所在单位都要主动作为、积极处理,要敢于“自曝家丑”。同时,科技管理部门或者协会、学会组织也应当采取通报批评、公开处理等方式,明确立场。只有形成不护短、不藏丑的氛围,才会让抱有幻想者三思而后行。(陆玄同) 编辑:小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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