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住建:未取得预售证 开发商不得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 来源:西部网 作者:马晴茹 时间:2021-06-09
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为进一步规范西安市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严厉打击不法企业违法违规销售商品房行为。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获悉,西安市住建局发出通告,开发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通告中提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国家住建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规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 开发企业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前,向购房人收取或变相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属违法违规行为,会损害购房人利益。 各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一经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的,应依法予以查处。 在此,西安市住建局提醒广大市民群众:在购买商品房时,若发现开发企业存在违法违规销售行为,请及时向所在区(县)、开发区住建管理部门投诉举报。 编辑:慕瑜 |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特别推荐
|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
主管主办: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刘昕雨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19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