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灞桥区东江花园小区改造锅炉让业主分摊费用 物业:拒绝接受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魏韬 时间:2018-09-19
马上就要进入供暖季,对于西安市灞桥区东江花园小区200余户业主来说,却是一件糟心的事。近日,西安市灞桥区东江花园小区业主向本报反映,自己所在小区由于燃煤锅炉改造燃气锅炉费用一事,导致业主与物业之间产生严重分歧,物业公司甚至一度发出“不交费就停水停电”的威胁。“这锅炉改造的费用本来就不应该交,完全是物业没有履行合同。”部分业主对于这笔改造费用提出了质疑。 业主:开发商不履行合同 小区供暖10年未见进展 那么,业主与物业之间为何会产生严重分歧呢?一位业主告诉记者,该小区共有200多户,按照物业要求的每平米15元的改造费,每户要交纳1000—2000元的费用。而这其中,业主与开发商和物业之间还存在矛盾。在一位业主向记者展示的《房屋买卖合同》中,记者看到这份签订于2005年的购房合同,第十四条明确写道:“出卖人承诺与该房屋正常使用直接关联的下列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建筑按以下日期达到使用条件:水、点、暖气安装到位。”同时,在附件三的第9条中明确承诺“采用统一集中供暖”。记者翻阅合同发现,该合同的出卖人为灞桥区教育局,委托代理机构为西安市灞桥区城镇建设开发公司。据这位业主反映,在交房的时候业主们才发现,开发商并未履行合同,该小区根本就没有接通市政供暖,当初承诺的市政供暖竟变成了燃煤锅炉。 “业主们对于开发商的做法非常的不满,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却得不到解决。”据这位业主介绍,后来在2008年,在灞桥区政府的牵头下,东江花园业主代表与灞桥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总公司、灞桥区教育局三方进行协商,并签订了一份协议。当时的一位业主代表提供了《关于解决东江花园供暖问题的会议纪要》,这份文件要求“东江花园小区热力管网建设费按15元每平米收取,收费时间从电厂供暖管网施工时由物业公司收取。”但让人不解的是,这份协议似乎并未受到业主们的认可,这份签订于2008年的协议,一直拖到2018年,在长达10年的时间里,东江花园小区的供暖问题一直悬而未决。 开发商物业公司:我们拒绝接受一切采访 为了弄清事情的真相,9月13日,记者来到了位于灞桥区纺织城的东江花园小区实地探访。在小区内的一栋单元的门口,记者看到了由物业公司贴出的通知。通知说明:东江花园的两台供暖燃煤锅炉已经被拆除,根据此前2008年签订的协议,物业办收取每户热力管网建设费15元/平米。该通知的落款是,西安市灞桥区晨光房地产物业开发有限公司。 收取每户热力管网建设费15元/平米是否合理,又经过了哪些具体的论证程序呢?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试图采访西安市灞桥区晨光房地产物业开发有限公司。在该小区物业办公室内,一位不愿具名的男子称,必须请示领导后才能回应。随后,另一名男子向记者表示,西安市灞桥区晨光房地产物业开发有限公司是灞桥区下属公司,必须在灞桥区宣传部备案之后才能接受采访。于是,记者前往灞桥区委宣传部进行登记备案,随后再次来到该小区物业办试图采访时,一名自称物业办领导的赖姓男子称,我们拒绝接受一切采访。记者追问,为什么要拒绝接受采访?该男子表示“不清楚”。 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开发商 9月18日,记者来到西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进行咨询。房屋物业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物业公司对小区是不具有改造权利的,主要是由房地产公司来策划执行。关于灞桥区东江花园小区的问题,由房屋产权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管辖。房屋产权与房地产市场管理处的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开发商不按合同履行约定,相当于民事法律行为,业主和房地产开发商之间产生纠纷,在协商不了的情况下,业主可以走法律程序起诉开发商。 当日下午,记者再次致电灞桥区住建局,一位工作人员回复:“改造天然气锅炉是因为环保局有今年的任务。开发商没有履行合同约定,我们是建筑和住房保障局,不履行房管职能,有问题去咨询市房管局,不是我这里的事。” 灞桥区东江花园小区的热力管网建设费是否合理?哪些部门究竟能管这件事?对此,本报将继续予以关注。 文化艺术报记者 魏韬 李济朴 编辑:金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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