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及公开公示
来源:陕西日报 作者:admins 时间:2019-06-04
6月3日,记者从陕西省住建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房地产市场秩序,省住建厅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 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审批,对前置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得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要严格实施现场勘查环节,确保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与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所载明的建筑工程用途体量完全一致。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按照条件要求,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的公开公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商品房销售场所醒目位置明示《企业营业执照》《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一房一价销控表、商品房预售合同示范文本、项目规划总平面图、楼幢建筑平面图、已批准预售的楼幢、房屋规划用途、房屋对应的使用年限、业主临时公约、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等其他证书材料。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对在售项目的检查力度,特别要加大对重点楼盘的监控力度,对热销楼盘、退房率高、价格异常、延期交房、未验收交房以及消费者投诉集中的项目实行重点监查。开发企业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出现建筑工程用地性质、建设工程规划、施工许可等证书变更的,必须到预售许可颁发部门申请变更。开发企业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不得预售商品房。违者依法进行处罚。(记者 田若楠 通讯员 尚凤) 编辑:张倩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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