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61120190004
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文博 >

西安博物院征集有关西北党校文物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作者:任俊丞 时间:2025-11-24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全媒体记者 任俊丞)近日,记者从西安博物院了解到,为生动再现中共西北党校的光辉历程,更好地保存、展示中共西北党校小雁塔时期的红色历史印记,西安博物院拟利用中共西北党校旧址建筑,举办专题展览。现面向全社会启动征集工作。活动征集历史见证的“实物资料”和鲜活的故事。

中共西北党校,作为第一批西安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中的一员,1949年7月从延安迁往西安城南小雁塔院内到1957年迁于西安小寨,在小雁塔已有八年时光。旧址现存的图书馆阅览室、书库管理用房为主的两栋历史建筑仍位于今西安博物院内小雁塔北侧。

据了解,“实物资料”的征集范围包括:1949年7月至1957年9月之间与中共西北党校小雁塔校区工作、学习有关的文件、标语传单、报刊图书、古本画册、老照片、记录本等资料,反映当时工作生活的手稿、日记、自传、信件、入党申请书,重大活动中荣获的勋章、徽章、证书、奖状、喜报,以及代表证、出席证、工作证、图书借阅卡、粮票等多种票证和其他具有一定历史意义的相关物品;清末—民国以来与小雁塔相关的老照片及原始文字资料;1949—1979年期间,在小雁塔及周围各单位工作、生活、游历且与小雁塔相关,具有一定历史性、艺术性、科学性的老照片、文字资料。“影音资料”则为同一时期的口述回忆历史视频、胶片、拷贝、录音带、录像带等记录历史的鲜活瞬间资料。如果投稿者是重要历史的亲历者或见证人,博物院还将提供为投稿者提供口述历史采访。

此次征集,西安博物院本着自愿征集原则,鼓励集体和个人无偿捐赠。对捐献有价值文物、史料者,颁发捐赠证书。捐赠文物一经使用,在展示中永久具名。对于捐赠文物价值较高或数量较多的,将统一举行捐赠仪式。而对部分不方便捐献的文物史料,西安博物院将制作复制品或拍照、复印、摄像制成图版、视频展出,对提供者颁发纪念证书。对有展出价值但不便长期展陈的文物史料,西安博物院将进行管理保护和在适当时期公开展陈(所有权不发生变更),并对寄存单位和个人颁发纪念证书。

活动征集时间从2025年11月21日起,参与者直接与西安博物院联系申报文物史料即可,体积较大、数量较多的物品可提前预约工作人员上门登记拍照。参与后博物院将组织专家评审小组对拟征集文物史料进行筛选核验、综合评定及价值评估,未入选者原物退还。通过入选的物品将根据专家评估意见与持有者协商确定征集方式并办理相关手续,最终对征集文物史料登记造册,附带照片、征集时间、方式及收藏背景等详细信息存档入库保管。参与者在参与活动的同时还需注意交来的文物史料需来源合法合规、无侵犯他人权益,不涉及敏感内容以及在提交文物史料时,请注明参与者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必要的身份信息以便博物馆及时与参与者联系。最后请参与者附上文物史料的来源、流传经历、时间、地点、人物、事件基本信息,让它拥有完整的故事叙述。

编辑:子墨           责编:王越美           终审:张建全

 
 
文化艺术报客户端下载
 
视频
 
特别推荐
 
图片
 
网站简介| 版权声明| 我要投稿| 联系我们| 招聘启事| 陕西不良信息举报|
主管单位:陕西新华出版传媒集团 主办单位:陕西人民出版社 版权所有:文化艺术报 联系:whysbbjb@126.com
电话:029-89370002 法律顾问:陕西许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徐晓云
地址:西安市曲江新区登高路1388号陕西新华出版传媒大厦A座7层
陕公网安备 61011302001015号
陕西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 029-63907152
涉企举报专区
文化艺术网网上有害信息举报 029-89370002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61120190004 陕ICP备16011134号-1
Copyright 2012-2025 文化艺术网 未经书面授权不得复制或建立镜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