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6日,省教育厅印发《陕西省困境学生(幼儿)教育助学关爱服务实施方案》,进一步促进教育公平,不断加强对孤儿、残疾儿童、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等困境学生(幼儿)的教育关爱。
实施方案明确了困境学生的范围及服务对象。同时明确重点关注多种因素同时叠加的困境学生,包括存在家庭教育缺失的、存在心理健康隐患危机的、受不良环境影响出现品质或行为偏差的、学业成绩严重落后的、在入学和就业方面存在突出困难等学生。
困境学生教育助学关爱工作主要包括对困境学生的学业关心、心理关爱、就业指导和教育资助帮扶等相关内容。在学业关心方面,针对存在学业困难,尤其是存在辍学、失学(非义务教育)或肄业危机的困境学生,重点加强学业辅导。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招生入学,采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方式,适宜安置每一名适龄残疾儿童。
在心理关爱方面,做到班主任“每日一问”、校(园)长“每周一见”、县(区)教育部门“每月一看”。高校辅导员每月遍访所有学生寝室,各类学校辅导员、班主任每月与所有重点学生谈心谈话不少于1次,对出现心理健康高危倾向苗头的学生及时给予干预和转介。
就业指导帮扶方面,聚焦困境学生群体,建立困境学生毕业生数据库,为每人至少多提供3个针对性岗位信息,做到覆盖有“广度”、指导有“深度”、帮扶有“温度”。搭建多方位培训平台,通过简历问诊,开设面试、沟通、礼仪课程等方式,提升困境毕业生就业竞争力。
困境学生在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时,应予以重点保障,结合实际给予最高档次资助。困境学生应优先享受学前免保教费和家庭经济困难生活补助、义务教育“两免一补”、高中阶段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国家资助政策。
陕西将探索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常态化分析研判困境学生成长情况,依托信息化手段,监测困境学生各项教育指标,对困境学生发展存在明显问题的地区发布警示,并采取相关干预措施,确保“一个都不少”“一个都不落”。
来源: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