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引下】为各类型知识产权提供“全链条保护” 西部省份首部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在陕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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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6日,记者从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即日起,《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正式施行。这是我国西部省份施行的首部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

《条例》共6章62条,适用范围覆盖知识产权各类客体,分为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等8类,着力构建保护与促进并重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为各类型知识产权提供“全链条保护”。

“《条例》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明确要求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建立技术调查官制度,提高司法案件办理效能。”省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王占峰介绍,《条例》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和维权援助机制建设,要求建立完善知识产权仲裁、调解、公证和维权援助制度,依法受理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申请;要求建立知识产权重点保护名录和侵权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保护规则。

《条例》依法保障知识产权工作在相关领域整体推进,明确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

“4月26日是世界知识产权日。《条例》的施行,在我省知识产权发展史上具有重要里程碑意义。”省知识产权局局长侯社教表示,省知识产权局将积极履行省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配合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贯彻落实好《条例》,扎实落实《条例》有关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规定和要求,充分释放《条例》制度红利。

“《条例》立足省情,支持创新,通过政策支持、规范引导等措施,进一步激发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创新活力,强化人才培养和队伍建设,明确要求相关部门推动实施专利转化专项计划,促进专利技术高效转化和运用,对建立健全专利导航制度、完善优化职务成果奖励和报酬制度、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评价制度等进行了详细规定。这是一部符合我省发展战略定位、彰显陕西特色、反映时代特点的知识产权领域综合性地方性法规。”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赟说。(记者 王姿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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