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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来源:三秦都市报
4月17日,记者从陕西省教育考试院获悉:省教育考试院和省招生办近期下发通知明确:今年陕西省继续实施重点高校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和高校专项计划(以下统称为专项计划),明确高考招生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有关高校在陕普通类招生录取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高考成绩公布后,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在本科一批前的专门栏目B段(高校专项类)填报志愿(设1个院校志愿,6个专业志愿),单独投档录取。
据悉,省教育考试院明确:国家专项计划由中央部门高校和各省(区、市)所属重点高校承担。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即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具有陕西省实施区域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其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具有当地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地方专项计划由参加陕西省本科一批录取的省属高校承担;高校专项计划定向招收边远、贫困、民族等地区县(含县级市)以下高中勤奋好学、成绩优良的农村学生。这两项计划报考学生须同时具备下列三项条件:即已参加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本人及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户籍地在陕西省实施区域的农村,本人具有当地连续3年以上户籍;本人具有户籍所在县(区)高中连续3年学籍并实际就读。
今年陕西省国家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将纳入招生院校所在的普通类招生批次录取,具体办法将在《2024年陕西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办法》中体现,专项招生计划在《2024年普通高校在陕分校分专业招生计划汇编》中公布。4月25日前,考生完成报名申请。专项计划录取结束后,录取考生名单将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公示。
(三秦都市报 记者 张彦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