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12月27日,民政部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民政部中央组织部中央政法委中央文明办司法部农业农村部全国妇联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明确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制定或修订工作应遵循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合法合规、坚持发扬民主、坚持价值引领、坚持因地制宜等五个原则;提出规范日常行为、维护公共秩序、保障群众权益、调解群众纠纷、引导民风民俗等五个方面重要内容;回应社会关切,提出要针对当前一些地方存在的滥办酒席、天价彩礼、薄养厚葬、攀比炫富、铺张浪费,“等靠要”、懒汉行为,家庭暴力、拒绝赡养老人,侵犯妇女特别是出嫁、离婚、丧偶女性合法权益,涉黑涉恶、“黄赌毒”等突出问题进行抵制和约束。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一般还应针对违反的情形,提出相应惩戒措施。
《指导意见》强调监督落实,乡镇、街道要加强督促检查,将落实情况作为抓基层组织建设的经常性工作,防止流于形式;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要将执行情况纳入监督内容;健全完善奖惩机制,通过模范创建、批评教育等方式,促进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的遵守和落实,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可操作性。
《指导意见》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始终,保证基层群众自治的正确政治方向;充分发扬民主,在制订程序上坚持村(居)民会议的法定形式,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的修订纳入城乡社区协商的框架体系,有效衔接有机推进,使协商成为制修订的重要环节,引导村(居)民广泛参与,达成共识,发扬基层民主,深化群众自治;坚持依法办事,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制订程序上要符合有关规定;内容不得违背宪法和法律精神,不得妨碍和侵犯个人、集体合法权益和国家利益;在执行监督上厘清村规民约与法律、道德的关系,防止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代替法律;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当前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中存在的制订程序不规范、内容违法违规、侵犯群众合法权益、乡镇备案审查执行不到位、实施流于形式等当前社会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出针对性规范要求。
编辑:慕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