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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彬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通讯员 王彬)2024年1月11日,榆林市米脂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接到城郊刘某报警,称其于昨晚发现一只猫类动物侵害其饲养的家禽,现已被围堵在地窖内。
接警后,派出所民警立即联系动保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查看,发现该动物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豹猫。后民警和动保站工作人员对豹猫进行简单体检,发现其身体并无大碍,后一同将豹猫在镇子湾林区放生。
在此,米脂县公安局森林派出所提醒广大群众:
近年来我县生态环境持续改善,野生动物出现频繁。如遇野生动物受伤、落单的情况不可私自救助或盲目放生,请及时联系森林派出所或野生动物保护部门确保野生动物得到科学有效的救助。保护野生动物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之规定,非法捕猎、杀害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