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下午,陕西高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陕西省电信网络犯罪审判白皮书》,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工作开展情况。
据介绍,三年来,全省各级法院共一审审结涉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1715件4179人,涉案金额32.7亿余元;审结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关联犯罪案3551件7272人,共对9名被告人判处无期徒刑,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刑率为7.8%。
记者了解到,2021年1月至2023年10月,全省法院审结的一审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案件中,罪名排名前三的分别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诈骗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其中帮信罪案件数量占到全部案件的55.17%,已成为整个电信网络犯罪链条上的第一大罪名。
现场,省高院相关部门负责人还发布了诈骗、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8个典型案例。
相关案例
郭某等308人犯罪集团诈骗案
2018年11月至2019年9月,被告人郭某等人组成诈骗犯罪集团,在中国境内招募300余人赴菲律宾,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以开设公司为幌子,诱骗被害人投资虚假虚拟货币,实施了一系列针对国内不特定公民的电信网络诈骗活动。
该诈骗犯罪集团层级分明、分工明确,管理严密,成员之间使用化名,预先制定诈骗脚本和话术,业务员经统一培训后,按照诈骗方案“养号”“吸粉”,再以“股民”虚假身份在微信、QQ群里引诱被害人至炒股交流群,在群内利用话术相互配合,烘托气氛,一步步诱导被害人在虚假投资平台注册购买“JNY”等虚拟货币,待被害人购买后,该平台通过操纵虚拟货币价格持续贬值,制造投资亏损假象,非法获利。该集团每三个月为一个诈骗轮次,每次使用的直播间、平台都不同,每个轮次结束后,会进行人员和设备的更换和调整。案发后查明,四轮诈骗涉案金额达3.43亿余元,被害人遍布全国各地。
西安市、延安市、榆林市多地法院经审理,根据各被告人在犯罪集团中的地位和作用及其他量刑情节,以诈骗罪分别判处郭某等308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5年至1年5个月不等的刑期,并处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追缴违法所得,责令退赔被害人损失。
(西安晚报 记者 刘晓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