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树彪|未成年人保护中两个常见问题初探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

        文/杜树彪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是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综合性法律,增加、完善多项规定,着力解决社会关注的涉及未成年人侵害问题,包括监护人监护不力、学生欺凌、性侵害末成年人、未成年人沉迷网络等问题。在强化法律责任、加强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方面要求:(1)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需建立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2)确立“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3)包含家庭、学校、社会、网络、政府和司法六大保护体系;(4)听取孩子的意见,充分关注了孩子们的心理状况和情感需求,近四成的法条孩子们都有参与;(5)针对未成年人受挫后心理问题,进一步完善了对青少年的心理干预机制,明确家庭、学校、政府等各方在保护青少年身心健康方面的责任;(6)体现了全方位保护未成年人的基本理念。建立侵害未成年人强制报告、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入职查询制度。法律实施以来,社会以及政府部门、学校、家庭各方面都着力解决未成年保护的重点难点问题,紧紧围绕问题导向,加强了各方力量的联合监管治理,为未成年人构建起一道较为严密的保护网。

做为一名关心下一代工作的老同志,根据所见所闻,想对家庭教育与防范校园欺凌两个普遍关注的问题作一些探讨。

良好的家风家教对一个人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至关重要,但凡有所作为的人,青少年时期都受到父母亲言行的影响。老百姓有一句俗语:“跟好人,出好人,跟上巫婆会跳神”。讲的就是青少年的榜样问题,生长环境问题。可见青少年能否有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家庭是第一位的。新时代家庭教育要与时俱进,要加强孩子的心理健康教育。通过倾听与共情缓解孩子的消极情绪,让孩子增加阳光积极心态,要拋弃“家长制”作风,以平等的精神尊重孩子的独立人格。主动降低过高的教育期望,减轻孩子的课业负担、学业压力。作为家长既不能“躺平”,也不能焦虑。要培养孩子向下扎根的能力和素养,是家庭教育的核心,最优质的教育不仅是养成好习惯,还要滋养孩子坚强勇敢、灵活智慧的心理,培育良好的品德,如善良、勤俭、勤学好问、诚实、競兢业业、利他的品德。坚决摒弃体罚的教育方式,从文化的角度讲,要坚持立足传统、借鉴人类的有益理念,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个人层面的价值准则;从法律角度说,要履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切实使未成年人在法律的佑护下身心健康地成长。

时下有这么些问题需要我们反思:一是社会变迁对家庭教育带来的新挑战。现在绝大多数家庭已经达到了小康,人们不惜人力财力,想方设法寻找优质教育资源,为培养好下一代费尽了苦心,真是“可怜天下父母心”,这本无可厚非,但问题是一部分人将家庭教育在一定程度上被窄化为只追求学习成绩,一味强调智育尤其是知识记忆,应试倾向日益加重,“学校化”趋势明显。这种教育理念导致的是学生课业负担重,童心扭曲,产生心理疾病,而家长心浮气躁,盲目攀比,唯恐孩子输在起跑线,也顶着巨大的压力,这恐怕是背离了教育方针,也不符合人才成长规律。近年来,尽管从上而下为学生减负,增加体美劳实训实验时间,但要彻底扭转这一观念,还要从社会层面树立新型人才观,我们既要大师级战略科学家、卓越工程师,也需要各行各业的技能人才,使之形成一种社会心态,促使全社会的职业观、就业观、乃至人们的价值观,发生深刻变化。建立起这样的环境和氛围,我们的教育才不会走偏;二是互联网和信息化削弱父母的权威。过去的孩子对大人心悦诚服,认为大人的说教就是权威,而现在获取知识指尖一点,轻而易举。往往对家长的教育权威产生挑战。孩子的接受新事物的时间提早,往往沉迷于网络,动手实践及参与社会交际的能力延后;三是家庭结构发生了很多变化。社会节奏加快,城市化进程加据,加之人们的婚恋变化,出现了留守儿童、单亲家庭,这些都是新形势下的新课题。关于校园欺凌事件的防治问题。青少年青春期个体生理上的成熟感与其社会心理上的不成熟性之间的冲突,造成了个体对自我的认知失调,为缓解这种失调感,个体会模仿成人的不良行为(如吸烟、喝酒、打架、攻击、欺凌等),以获得成熟感。同时,个体在同伴群体中获取权力、地位、支配性的动机不断增强,因此会通过攻击、欺凌等行为控制同伴,使其服从自身意志。如不能即时矫治,就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表现形式:除身体欺凌外,还有言语欺凌,网络欺凌,欺凌者殴打侮辱被欺凌者时录音录像进行传播,或者在网上散布受欺凌者的谣言,在社交媒体留言侮辱受欺凌者。造成受欺凌者往往伴有恐慌、焦虑、抑郁等心理问题。校园欺凌危害的不单是学生,甚至对家长也产生很大的伤害,必须引起各方重视。《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施,将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作为老师和家长,要早发现,就要细心关注孩子的以下表现或“信号”,比如学习成绩突然或持续下降,上课注意力涣散,经常不交、迟交作业;作文(作业)内容异常,网络或手机成瘾,无法正常学习生活;外表变化明显,如突然消瘦,着装变邋遢,不讲究个人卫生,饮食、睡眠非常态,易疲劳,做事心不在焉,说话含糊不清、无逻辑;行为怪异,自我暴露出个人情绪不良或精神危机等;对事件的反应与他人相较不太正常;过多哭泣或过分恐慌,易激怒;语言暴力,异常冷漠。这些心理疾病或怪异行为的背后,反映出孩子的心理受损或有可能遭受欺凌,无法从痛苦中走出来。家长(监护人)要按《未成年人保护法》在欺凌行为萌芽的时候,一旦识别出来,及时报告,紧急制止,让欺凌者感到做了一件道德不允许的事,效果更好。家庭、学校要在确保受欺凌者在遭受欺凌行为后,能够有一种应急沟通机制,及时保护和帮助,通过教育服务、心理辅导、情感支持、帮助受欺凌者缓解学习、生活和人际的压力。家庭、学校要给学生传授人际交往的技能,认识理解回应他人的感受,建立友谊,进行合作,应对和解决冲突,使学生认识到班级是一个整体,每个个体都是群体中的一员,进而形成群体成员内部紧密的情感联结。家庭、学校即时沟通,因为教育部关于《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规定》要求,学校接到关于学生欺凌报告的,应当立即开展调查,认为构成欺凌的,应当实施或参与对欺凌行为的学生作出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对其家长提出加强管教的要求。家长要经常反省,不应单方要求孩子优秀,还要及时传达给孩子一种理念:不管孩子怎样,父母都是爱他的。如果孩子遇到困难,就要帮助解决,让孩子感受家庭是港湾。家长要用更科学的教养方式,给予孩子足够的爱、陪伴和支持,及时关注孩子的情绪变化,善于发现孩子身上的优点,鼓励孩子积极探索和尝试自已感兴趣的领域。要针对不同性格的孩子施以不同的教育,一孩一策,因材施教。这样才能事半功倍。

现实生活中,往往走入几种误区,一是家长以忙或文化低为由,把关心孩子的事,推给学校、社会,放松家庭监护之责;二是简单化倾向,总爱说“你看人家的孩子多么多么好,你怎就这样”,导致孩子失去了自尊心,产生对立情绪;三是缺乏良好的心理素质,没耐心,当孩子不听话时,有的吹胡子瞪眼睛,有的自己就气的喘不过气;四是总爱与自己的童年比,孩子很反感。进入这几种状态,往往使家长与孩子对立,如不彻底摒弃,很难发挥家庭监护之责。

未成年人的保护事关国家和家庭的未来,俗话说,兴不兴,看后人。如何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学习、践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及巜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是重要的一环,是答疑解惑的重要武器。

作者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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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树彪,陕西府谷人,榆林市交警支队原纪检书记。


编辑:夏雨           责编:王越美           终审:张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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