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户籍特殊人员可享受医保分类参保资助

发布时间:   作者:马相  来源:西安日报

10月18日,记者从西安市医疗保障局获悉,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可享受分类参保资助。

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具体如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参保无须个人缴费,由财政给予全额资助。具有陕西省户籍的特殊人员,具体如低保对象、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参保个人给予定额资助280元,个人只需缴费100元。

各类享受参保资助人员身份认定时间以2023年12月31日前各相关部门认定结果为准,认定时间比去年延长了4个月。

特困人员、孤儿(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对象由民政部门认定,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返贫致贫人口由乡村振兴部门认定,农村独生子女(双女)父母及18岁以下子女参保补助政策由卫健部门认定及落实。只要符合以上身份的,都可以享受资助政策。其中民政和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人员,在参保缴费的时候,可直接享受资助政策。

西安市医疗保障局提醒,符合身份的参保人记得进行身份认定即可享受资助政策。(西安日报 记者 马相)


编辑:晓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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