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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秦骥 来源:陕西日报
7月26日,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听取了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
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实施以来,各设区市制定了《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实施方案,从政策扶持、活动载体、人才培养、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了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还将秦腔艺术表演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项经费预算。宝鸡市设立1亿元文化旅游专项资金,对包括秦腔精品剧目在内的文化重点项目进行奖补激励,同时争取资金1.47亿元,启动宝鸡秦腔博物馆和秦腔主题文化公园项目建设;渭南市投资1100万元,推动戏曲博物馆建设,大荔县每年为县剧团定额拨款,保障其正常运转。
为强化人才培养,筑牢传承发展根基,省政府筹备建设全日制普通本科学校西安戏剧学院,建成后将有力促进西北地区戏曲人才培养。
报告指出,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中还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大、资金投入不够多、创新动力不够足、合力联动不够强等问题。
报告建议,持续加大《陕西省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条例》贯彻力度、健全完善资金保障机制、切实加强人才培养质量、努力打造创新精品力作;加大财政对秦腔艺术发展的资金投入,设立秦腔艺术保护传承发展专项资金;推进秦腔与旅游业融合,出台鼓励社会资金投入秦腔艺术发展的优惠政策,不断探索文化资金筹措、管理和运作等新模式;进一步强化秦腔院团基础设施建设,加快补齐秦腔基层院团建设短板。此外,充分发挥高校、科研机构、院团等作用,加强人才培养,积极探索人才培养新模式,加快秦腔紧缺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培养。(陕西日报 记者 秦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