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4日记者从陕西省人社厅获悉,近日,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共同印发《关于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鼓励企业积极吸纳大学生等青年就业,发挥失业保险助企扩岗作用。
《通知》规定对招用2023届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工伤、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可给予一次性1500元/人的扩岗补助。政策执行至2023年12月底。
一次性扩岗补助采取“免申即享”与“自主申请”相结合的经办方式,由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一次性发放。“免申即享”即通过本地数据比对和审核部端比对下发数据的方式精准筛选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免申即享”筛选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后,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向企业推送信息并经其确认后一次性发放扩岗补助。“自主申请”即企业通过各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开设的服务窗口进行申请。企业自主申请的,可在审核通过后,直接发放。
《通知》强调,在政策执行期内(2023年6月25日至2023年12月31日),企业为招用2023届和离校两年内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及登记失业的16-24岁青年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时长大于(含)1个月,且审核时处于正常参保缴费状态的,可以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区分以往年度是否就业参保。同一人不论身份是否变更,参保企业是否变更,其身份信息只能用来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年度、跨地区、跨企业重复享受;已经用于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的,不再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各地在经办操作时,不得超出现有政策规定提高政策享受门槛,增加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基金备付期限、延长参保期限等限制条件,要让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可能享受到政策红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