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物打卡”被纳入主题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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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艺术网-文化艺术报讯 近日,国家文物局、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建设文物主题游径,有利于文物保护与利用,有利于文物与旅游深度融合发展,增益旅游历史文化底蕴。
  《通知》确定,文物主题游径是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主干,以特定主题为主线,有机关联、串珠成链,集中展示专题历史文化的文化遗产旅游线路。其中,文物主题游径的资源对象以不可移动文物为主体,涵盖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及石刻、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等文物类型。
  根据《通知》确认的工作对象,我们可以了解到,围绕文物游径主题,可串联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可包括农业遗产、工业遗产、老字号、水利遗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可纳入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美术馆、剧场、文化馆、非遗馆等文化场馆。
  据了解,文物主题游径分为中国文物主题游径、区域性文物主题游径和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其中,国家文物局商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研究确立中国文物主题游径主题,与长城、大运河、长征、黄河、长江等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做好衔接,明确牵头省份,指导开展试点建设工作。“十四五”时期试点建设3—5条中国文物主题游径。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等区域,鼓励相关区域省级文物部门主动谋划游径主题。各地县级文物等部门则根据要求组织开展县域文物主题游径建设工作。
  同时,《通知》还制定了五项工作任务,包括挖掘凝练游径主题、合理释放文物资源、做好价值阐释展示、丰富游径利用方式、统筹保护开放利用。
  在挖掘游径主题中,《通知》给出了几点路径参考,如可因路成径,以历史路网、水陆通道、香道茶路为径,重现古道风采。可因时成径,以同一时期文物古迹、考古遗址、革命旧址为径,感知特定阶段文明进程、历史场景。可因物成径,以文物建筑、农耕景观、灌溉水工、工业遗产、老字号为径,展现特定领域历史成就、人地关系独特智慧。此外,还可因事成径,以历史事件发生地、重要史迹、纪念场馆为径,揭开尘封历史,感受历史脉动。可因人成径,以名人故居、祠堂书院、摩崖石刻为径,呈现历史人物生平事迹,昭显人格魅力。
  在合理释放文物资源中,《通知》要求,建立可开放利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资源清单,将条件成熟和有潜力建设文物主题游径的文物资源充分纳入,实行动态更新。对于由各级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管理使用的不可移动文物,要主动谋划纳入文物主题游径,逐步做到“应开尽开”。
  《通知》规定,要坚持价值导向,文物主题游径应着重体现真实性、公益性,让文物说话,塑造历史认知,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坚决避免过度商业化、娱乐化、庸俗化。要坚持实物实证,保护好不可移动文物及其周边环境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文化延续性,持续提高展览展示水平。
  《通知》鼓励创新,可依托游径开展“访文物知家乡”“触摸身边的历史”“文物打卡”“古迹寻根”等研学活动;可依托游径设计徒步、骑行、自驾、露营等游览方式;可结合游径开展文艺演出、非遗展示、民俗展演、体育赛事等特色活动。在业态创新方面,《通知》指出,可依托文物游径,推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创新发展乡村遗产酒店、特色民宿、夜间经济、老字号传统技艺体验等新型业态,激发市场活力,带动本地居民就业创收,以现实效益激发群众保护动力。此外,还有技术创新,运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提供可视化互动展示、沉浸式体验,建成人文游径、智慧游径、快乐游径。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正确处理好保护、开放和利用的关系。坚持安全为先、适度开放、合理发展,设施建设应依法依规、合理选址、规模适当、外观协调,杜绝拆真建假、拆旧建新、贪大求洋、喧宾夺主。

编辑:文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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