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文物保护利用改革的若干意见》。“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份专门针对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并以中办、国办名义印发的中央政策文件。”10月9日,国家文物局局长刘玉珠对意见进行解读。他表示,《若干意见》是中央全面部署新时代文物保护利用的指导性文件,是切实做好新时代文物工作的总抓手。
据统计,我国现有不可移动文物76.7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1.08亿件(套),以及数量众多的民间收藏文物,全国博物馆5000余家。
意见指出,应依托价值突出、内涵丰厚的珍贵文物,推介一批国家文化地标和精神标识,增强中华民族的自豪感和凝聚力。将文物保护利用常识纳入中小学教育体系和干部教育体系,完善中小学生利用博物馆学习长效机制。实施中华文物全媒体传播计划,广泛传播文物蕴含的文化精髓和时代价值。开展革命文物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加快长征文化公园建设。加强馆藏革命文物征集和保护,建设革命文物数据库。
试行向文物安全形势严峻、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和文物安全事故多发地区派驻文物督察专员,督察督办重大文物违法犯罪案件办理和重大文物安全事故处理工作。建设全国文物安全监管平台,实现文物博物馆单位安全防护设施全覆盖。
探索社会力量参与国有不可移动文物利用的方式和管理模式,释放社会参与文物保护利用的新潜力新动能。支持文物博物馆单位逐步开放共享文物资源信息。意见指出,应赋予博物馆更大办馆自主权。鼓励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发文化创意产品,其所得收入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落实非国有博物馆支持政策,依法依规推进非国有博物馆法人财产权确权。
推进中国援外文物保护工程和联合考古项目,将其纳入国家对外援助体系。开展文物外展精品工程,打造文物外交品牌。将“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纳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建设文物领域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和国家重点实验室。适时开展文物领域表彰奖励,建设文物领域国家智库。
同时,各地区要将文物工作纳入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综合评价体系。鼓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设区的市制定文物保护地方性法规。各地区各部门在推进文物保护利用改革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编辑:齐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