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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网讯(记者 马晴茹 宋洋)新冠病毒感染自2023年1月8日起将由“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这是我国新冠疫情防控政策的一次重大调整,引起公众广泛关注。从“乙类甲管”调整为“乙类乙管”,防控措施会有哪些改变?今天(12月28日),西部网·陕西头条记者采访了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张义。
陕西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传染病预防控制所所长张义。
记者: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主要依据什么标准划分?目前,甲类和“乙类甲管”的传染病有哪几种?
张义:根据传染病暴发、流行情况和发生时的危害程度,法定传染病分为甲、乙、丙三类。现行法定传染病病种共40种,其中甲类2种、乙类27种、丙类11种。目前,甲类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乙类甲管”的传染病包括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2种。
记者:“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在防控措施方面有哪些不同?
张义:在疫情防控方面,“乙类甲管”与“乙类乙管”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报告时限方面。对于“乙类甲管”传染病,责任报告单位和责任疫情报告人应在发现后2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对“乙类乙管”传染病,应于24小时内进行网络报告。
隔离措施方面。“乙类甲管”传染病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进行隔离治疗,对疑似病人以及病人、病原携带者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乙类乙管”传染病根据病情需采取必要的治疗和控制传播措施。
区域管理方面。对已经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病例的场所或者该场所内的特定区域的人员,可以采取隔离措施;对于甲、乙类传染病发生暴发流行时,可以采取限制聚集性活动、停工、停业、停课、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
交通卫生检疫方面。发生甲类(包括“乙类甲管”)传染病时,可以实施交通卫生检疫;“乙类乙管”传染病不实施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