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业是陕西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和富民强省的优势产业。日前,《关于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印发。到2025年,建筑业总产值突破1万亿元,力争达到1.2万亿元,建筑业增加值约占全省GDP的9%左右;年产值超过千亿元以上企业3家、百亿元以上企业15家;各类注册执业人员达到30万人,建筑业从业人员达到140万人左右。
实施意见指出,将推动建筑企业发展壮大。支持企业做优做强。建立精准扶持服务企业名录库,采取“一企一策”帮扶举措,帮助企业提升资质水平。鼓励龙头企业以项目合作为基础,带动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升核心竞争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吸引央企和省外特级(综合)资质企业在陕落户或成立子公司。
加强项目扶持供给。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参与省内重大项目建设,提升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建筑市场占有率。鼓励省内民营建筑企业单独或与央企、国企合作,积极参与新兴领域项目建设。任何地方和部门(单位)不得直接或变相设置各种障碍,限制民营建筑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政府采购工程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推动企业“走出去”发展。依托龙头骨干企业,在市场潜力大的区域设立建筑业常驻服务机构,协调解决建筑企业跨省承揽业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建立省际战略合作关系,促进企业和从业人员无门槛自由流动。搭建省内企业海外发展平台,建立重点企业和重大项目联系机制,支持企业对外承包工程。
切实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严格执行国家、省退税减税降费政策。全面推行施工过程结算,工程预付款的比例不得低于合同总额的10%,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或规定时限完成竣工结算报告,除按规定预留质量保证金外,其余工程款应全部支付,任何单位不得以未进行或未完成审计为由延期结算,超出规定期限的应支付银行同期贷款利息。总包单位在项目所在地有2个及以上工程建设项目的,可在已有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下按项目分别管理,不再开立新的专用账户。
推行工程担保保险制度。建筑企业可通过保函、担保、保险等方式替代现金缴纳法定的四类保证金,任何单位不得拒绝。探索保证金差异化缴存办法,达到信用等级的建筑企业可适当减免。加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履约担保,招标人应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探索推行工程质量潜在缺陷保险,大力发展建筑工程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防范和化解工程质量安全风险。(三秦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