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记者从陕西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五十场新闻发布会上获悉,陕西省12条措施可以大致分为三类,一类是基于病毒特点和疫情形势,对感染者和密接隔离、核酸检测等措施的进一步优化;第二类是针对当前防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问题的纠正和措施优化;第三类是强调群众个人防护责任,进一步强化联防联控群防群控。12条措施是在第九版、二十条基础上的优化完善,要一揽子、一体化统筹推进实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落地、落到位。发布会上,陕西省卫生健康委副主任彭飞对12条措施作了以下解读:
第一条,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进一步强调高风险区域划定的精准性,各地基于当地疫情情况,可将高风险区的划定最小范围从楼栋、单元进一步缩小到楼层、住户,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尽量减少封控人员数量,减少对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影响。
第二条,进一步优化核酸检测。大幅度优化人群核酸检测策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除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外,其他人员愿检尽检。各地要保留一定数量社会面核酸检测点,满足群众核酸检测需求。同时配套调整核酸检测证明查验政策,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学校等脆弱人群集中的特殊场所外,其他不要求查验,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和落地检也相应取消。为保障重要机关、事关产业链全局和民生保供的重点企业正常运转,以及重大活动顺利开展,属地可自行确定相关特定场所的核酸检测证明查验要求。
第三条,优化就医流程。考虑到医疗机构内就诊人群复杂、人流量大、空间密闭,一旦传染源引入,易造成疫情传播和院内感染发生,影响医疗机构正常运转和群众正常就医。因此,进入医疗机构就诊时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但医疗机构不得以没有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推诿、拒诊急危重症患者。同时要求医疗机构门诊区域要划分出核酸阳性诊疗区和核酸阴性诊疗区,分别接诊相应患者。对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等患者,引导至发热门诊就诊,进行抗原或者核酸检测并开展相应诊疗服务。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发热门诊的管理,通过扩充区域、增加诊间、充实医疗力量等,进一步增强发热门诊服务能力。未经卫生健康部门同意,医疗机构不得擅自关闭发热门诊。
第四条,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对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的隔离管理进行了优化,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可以居家隔离,如果没有居家隔离条件或不愿意居家,仍应提供集中隔离收治的选择。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从“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调整为5天居家隔离。各地要有序做好政策衔接,对目前仍然在舱、对在隔人员不能不负责任的“一放了之”,引发群众不满情绪,要细化实施细则,确保政策过渡期工作平稳有序。
第五条,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主要是针对部分地方封控时间长、久封不解等问题,强调符合解封条件的要应解尽解、快封快解。如封控后高风险区发现的新增感染者为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理阳性人员的同住人员、密切接触者或其同住人员,经评估后无家庭外的社区传播风险,不影响高风险区的解封时间。
第六条,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取消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的购买限制,可以提高群众特别是老年人、基础性疾病患者等脆弱人群的用药可及性,及时给予患者对症治疗,降低群众恐慌心理,同时也减少轻症等患者到医院就诊,将有限的医疗资源用于疾病严重程度较高的患者上。
第七条,加快推进老年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国内外防控实践经验证明,提高疫苗接种率,特别是老年人等重症高风险人群的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可有效降低重症死亡风险,减轻对医疗资源的压力。各地要坚持应接尽接原则,聚焦提高60-79岁人群接种率、加快提升80岁及以上人群接种率,作出专项安排。通过设立老年人绿色通道、临时接种点、流动接种车等措施,优化接种服务。要逐级开展接种禁忌判定的培训,指导医务人员科学判定接种禁忌。从健全机制、做好摸底、优化服务、细化宣传等方面,切实加快推进老年人接种工作。
第八条,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及分类管理。随着轻型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密切接触者隔离方式的调整,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要求不断提升。为便于分级分类提供健康指导和服务,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有效保障老年人等重症高风险人群获得重点健康管理服务,降低重症死亡风险,新10条部署开展重点人群健康情况摸底工作,并印发了配套通知,各地要切实强化基层力量,加快推进落实。
第九条,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和基本医疗服务。再次强调要保障非风险区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同时对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提出了纳入“白名单”管理,强化密切接触者的精准判定,不采取大范围封控和隔离等措施,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
第十条,强化涉疫安全保障。针对个别地方暴露出的涉疫安全风险问题,强调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同时,要求强化对涉疫人员的关心关爱,做好生活和正常医疗保障,特别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脆弱人群提供生活和就医便利。
第十一条,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统筹学校疫情防控和正常教学秩序,强调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第十二条,加强群防群控联防联控。充分发挥社区(村)网格化管理作用,摸清辖区特殊人群底数,建立居家隔离人员台账,规范落实“足不出户”等措施,对隔离期间有就医送药、生活物资等需求的,要指定专人做好服务保障。组织动员机关、企事业单位、基层社区(村组)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引导广大群众增强个人防护意识,科学规范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用公筷,保持安全距离,自觉遵守防疫规定,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鼻塞、流涕、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及时就医,当好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