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陕西新增34例本土确诊病例 新增767例本土无症状感染者

发布时间:   作者:  来源:群众新闻


11月29日0-24时,新增报告本土确诊病例34例(轻型31例、普通型3例),其中渭南15例、西安4例(均为无症状转确诊)、延安4例、韩城3例、咸阳2例(均为无症状转确诊)、安康2例、汉中2例、铜川1例、榆林1例;新增报告本土无症状感染者767例,其中西安310例、榆林186例、安康60例、宝鸡58例、商洛46例、咸阳43例、渭南23例、延安18例、汉中12例、铜川7例、韩城2例、杨凌2例。出院54例、解除隔离医学观察382例。

截至11月29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本土确诊病例543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9204例。

本土确诊病例情况:

1-15:渭南市报告,其中6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4例为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16-19:西安市报告,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20-23:延安市报告,其中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24-26:韩城市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

27-28:咸阳市报告,均为无症状感染者转确诊。

29-30:安康市报告,均为集中隔离发现。

31-32:汉中市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

33:铜川市报告,为集中隔离发现。

34:榆林市报告,为集中隔离发现。

本土无症状感染者情况:

1-310:西安市报告,其中13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51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3例为社区筛查发现、33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4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0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7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6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5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4例为居家健康监测发现、4例为主动就检发现、1例为主动就诊发现。

311-496:榆林市报告,其中116例为居家隔离发现、66例为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1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

497-556:安康市报告,其中32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7例为居家隔离发现、9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

557-614:宝鸡市报告,其中3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1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6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4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

615-660:商洛市报告,其中30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0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2例为社区筛查发现。

661-703:咸阳市报告,其中25例为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3例为社区筛查发现、3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2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2例为跨区域协查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704-726:渭南市报告,其中9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7例为居家隔离发现、4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居家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727-744:延安市报告,其中9例为集中隔离发现、3例为居家隔离发现、2例为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2例为社区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745-756:汉中市报告,其中10例为高风险区筛查发现、2例为省外输入集中隔离发现。

757-763:铜川市报告,均为集中隔离发现。

764-765:韩城市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省外输入落地检发现。

766-767:杨凌示范区报告,其中1例为集中隔离发现、1例为非闭环管理重点人员筛查发现。

以上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均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隔离医学观察,病例详情、活动轨迹和疫情防控工作情况由相关涉疫市(区)发布。

11月29日0-24时,新增报告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例、无症状感染者4例。出院2例。

截至11月29日24时,现有在院隔离治疗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5例,隔离医学观察无症状感染者17例。

境外输入确诊病例1和无症状感染者1-4:入境后即被闭环管理,无陕西省内自行活动轨迹,核酸检测结果阳性,经市级专家组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目前在定点医疗机构隔离治疗或医学观察。

健康提示: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倡导广大群众牢固树立“每个人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的理念,对自己健康负责,疫情期间从严做好个人防护和健康监测,戴口罩、勤洗手、不扎堆、少聚集,若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请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并及时核酸检测。积极接种新冠疫苗,防感染、防重症。严格遵守疫情防控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积极配合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对影响疫情防控秩序、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公开曝光。


编辑:温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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