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养老托育服务业健康发展,解决好“一老一小”问题,对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日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等19个省级部门、厅局联合印发《陕西省贯彻落实养老托育服务业纾困扶持若干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细化制定房租减免、税费减免等6方面29项政策措施,切实推动养老托育服务业渡过难关、恢复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养老托育服务需求。
按照《实施方案》,房租减免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减免养老托育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租金,进一步明确免除租金自2022年8月29日至2022年底,已按照其他有关政策在前期完成租金减免的继续减免租金至年底;民政系统公建民营的养老服务机构在培育期内可根据当地实际享受免国有资产管理费等优惠政策;教育、科研等系统的有关单位和机构出租房屋的,鼓励其对养老托育服务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租金减免;探索将街道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国有房屋等物业以适当方式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免费或低价提供场地,委托专业化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经营等。
税费减免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2022年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照50%税额顶格减征“六税两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按规定享受社区家庭服务业税费优惠政策;按规定享受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留抵退税政策。出台关于进一步明确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的专项配套支持政策;落实对受疫情影响封闭管理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费用缓缴期,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申请办理电、水、气、热等业务开辟“绿色通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等。
社会保险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实施普惠性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受疫情影响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可申请阶段性缓缴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和利息;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到期后,允许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2023年底前采取分期或逐月等方式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费款确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等。
金融支持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支持金融机构通过陕西中小企业融资服务平台(“秦信融”平台)等各级融资信用服务平台向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提供贷款;鼓励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养老托育产业发展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延期还本付息;鼓励结合财力实际,给予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贷款贴息支持;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领域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提供融资增信支持;鼓励保险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延长保单到期日或延期收取保费;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拓宽养老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等。
防疫支持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各市(区)在物资调配、转运隔离、医疗救治等疫情防控工作部署方面对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予以倾斜,提供技术支持和必要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疫情防控纳入重点场所管控,根据疫情防控规定组织辖区内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定期开展核酸检测;引导公益慈善组织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捐赠防疫物资;对因疫情防控要求实施封闭管理、无法正常运营的养老托育服务机构的防疫物资、消杀支出,各市(区)可给予适当支持;鼓励各市(区)建立疫情期间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临时性运营补贴制度;合理调整运营补贴发放条件,推动及时足额发放运营补贴等。
其他支持方面的措施主要包括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加大对养老托育设施建设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托育设施建设项目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为不具备心理咨询条件的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心理疏导服务;鼓励餐饮企业为不具备餐饮自制能力的养老服务机构和居家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探索新业态,发展新模式,鼓励组织资质良好的养老托育机构发放养老托育服务消费券;支持养老托育服务机构采取整合内部资源或依托职业院校等方式共建产教融合实训基地、人才培训基地,持续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2023年至2025年培训6万名养老护理员等。(记者 杨晓梅 通讯员 陆星)